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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起,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將正式在全國實施。新規告別單一依據駕駛時長的舊方法,通過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度綜合判定,疲勞駕駛監管進入“精準化、全維度”時代。根據新規,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即認定為疲勞駕駛:1.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鐘;2.客運駕駛人(指道路旅客運輸從業人員)在晚10點至次日凌晨6點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鐘;3.客運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超過8小時。
此外,在事故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避險的駕駛人,若經調查證實存在以下情況,也可被認定為疲勞駕駛:1.事故前10分鐘內被監測到生理疲勞閉眼(雙眼閉合持續2秒以上)或疲勞腦電波特征值小于30;2.自述處于精神難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狀態;3.出發前存在睡眠不足、工作強度大等特定情況。新規明確相應的處罰標準:普通私家車罰款200元不記分;普通貨車記3分、罰款200元;大中型客車及危化品車記9分、罰款200元,營運車輛為重點管控對象。若涉及事故,將加重定責并直接影響保險理賠,情節嚴重者將追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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