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婚后共同出資開辦、登記在單方名下的公司股權,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財產類型之一。不少沒參與公司經營、在家照顧家庭的當事人,都有同一個疑問:公司由對方經營,股權只寫他的名字,離婚時我能分嗎?
答案是:能分。除非你們簽過書面財產協議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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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后用共同財產出資開辦公司,本質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投資。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夫妻雙方共有。工商登記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是給外人看的,不能作為夫妻內部分割的最終依據。
但“能分”和“能拿到錢”是兩回事。 實操中最大的難點是:掌握經營權的一方,往往不配合評估,拖著、耗著,讓你拿不到錢。
對于這種情況,李曉娟律師給你三條實操建議。
第一,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啟動離婚訴訟后,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把公司股權凍結。股權凍住后,他不能轉讓、不能質押、不能做任何操作。
第二,利用司法規則打破評估僵局。
股權分割的核心是確定股權值多少錢。如果他拒不提供財務資料、不配合評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責令他提交。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作出對持股方不利的推定,采信你主張的股權價值。
第三,選折價補償,別拿股權。
很多姐妹糾結要不要直接分股權、自己當股東。其實沒必要。不參與經營的人拿到股東身份,不僅不熟悉公司運營,還可能承擔公司債務風險。司法實踐中,主流做法是:股權歸登記經營方,他向另一方支付折價補償款。如果他拿不出一大筆現金,可以談分期支付,同時可以談要求他用房產等資產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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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件。離婚股權分割問題,隨時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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