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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這個無人經(jīng)濟悄然鋪開的時代,那些遍布街頭巷尾、24小時亮著燈的無人賣場,原本是科技帶給社會的便利。然而,在有些深諳人性弱點與法律漏洞的“老手”眼里,這里卻成了他們瘋狂斂財、甚至拉同齡人下水的犯罪試驗場。
近日,仁川地方法院披露的一起青少年教唆特殊盜竊案,其情節(jié)之惡劣、作案心思之歹毒,徹底撕開了某些邊緣少年利用“法律護身符”肆意妄為的遮羞布。這起案件不僅讓人們看到了低齡犯罪背后的精神控制,更引發(fā)了社會各界對于“觸法少年”保護機制是否被濫用的深度反思。
故事的始作俑者A某,今年不過18歲。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他也屬于尚未成年的“少年”。然而,這個年紀輕輕的少年,卻早已在犯罪的泥潭里浸潤多時。他曾因涉嫌盜竊和暴力行為,被移送至長期少管所關(guān)押了近一年。令人痛心的是,高墻之內(nèi)的教育并沒有喚醒他的良知,在臨時出院僅僅6個月的時間里,他便如脫韁的野馬,瘋狂作案超過3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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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他將黑手伸向了更年幼的初中生。在去年10月至11月期間,A某盯上了幾家無人賣場。他自己深知犯罪的后果,于是退居幕后,將3名年僅13至14歲、正處于“觸法少年”年齡段的中學生推到了臺前。A某像一個熟練的指揮官,精心丈量著犯罪的每一步:他不僅為這些孩子選定了作案目標,甚至在地圖上為他們規(guī)劃出了“最短距離路線”。
為了讓這些孩子心甘情愿地去當馬前卒,A某拋出了精心包裝的誘餌和謊言。他對孩子們說:“你們還是觸法少年,年紀小,就算被抓了也絕對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去偷吧,偷來的錢我們五五分賬。”
在這番極具蠱惑性的慫恿下,初中生們成了他的犯罪工具。在短短一個月內(nèi),他們連續(xù)8次洗劫了仁川的無人賣場,盜竊現(xiàn)金及財物價值高達249.5萬韓元,按照當前實時匯率(1人民幣約合221.86韓元)折算,約合人民幣11,246元。這些本該在課堂里讀書的孩子,徹底淪為了A某斂財?shù)摹疤峋€木偶”。
更惡劣的還在后面。當犯罪行為最終敗露、孩子們心生恐懼想要退縮時,A某便撕下了偽善的面具。他掏出兇器,直勾勾地對準了其中一名年幼的女學生,用冰冷的白刃進行恐嚇,強迫他們繼續(xù)去實施更加嚴重的犯罪——盜竊車輛。同時,A校還帶著后輩流連于各家酒吧,故意點餐喝酒,事后則反咬一口,威脅店家“要舉報你們向未成年人售酒”,以此再次敲詐勒索了近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9,015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仁川地方法院刑事法庭最終掀翻了A某的“如意算盤”。鑒于其罪行極其惡劣,且在被拘留后竟然還在拘留所內(nèi)強迫其他收容者進行淫亂行為、毫無教化可能性,法院打破了對其“少年身份”的寬容,依法判處其長期2年、短期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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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一經(jīng)曝光,瞬間在社會激起了千層浪。圍繞著“未成年人犯罪”與“觸法少年年齡限制”的討論,再次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不少社會評論家和法律界人士指出,這起案件暴露了當前保護性法律最尷尬的悖論:本意是為了保護迷途知返的羔羊,結(jié)果卻淪為了惡狼的防彈衣。長期以來,公眾對于“觸法少年”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就頗有微詞,而這起案件更是提供了一個極端且鮮活的例證——未成年人不僅自己知道如何利用這條法律,甚至開始將這條法律作為招募“犯罪合伙人”的營銷口號。這種“犯罪低齡化、手段成人化、反偵查智商化”的趨勢,讓社會各界感到深深的憂慮。
輿論場上,要求降低“觸法少年”年齡上限、加大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懲罰力度的呼聲日益高漲。人們普遍認為,如果法律的寬容只能換來犯罪分子的肆無忌憚,那么這種寬容就是對受害者、對社會公共秩序的殘忍。尤其是在無人賣場這種缺乏即時監(jiān)管的場所,如果不能在法律層面上形成高壓震懾,未來的技術(shù)便利只會淪為更多邊緣青少年滑向深淵的催化劑。
當我們剝離掉案件中那些令人驚心動魄的暴力與恐嚇情節(jié),探尋這場悲劇的核心,會發(fā)現(xiàn)最讓人毛骨悚然的,其實是主犯A某對于法律的那種冰冷、計算到極致的“工具化”態(tài)度。
古人講“不知者無罪”,現(xiàn)代法律給予青少年寬厚處理的初衷,是因為他們心智尚未成熟、對行為的社會后果缺乏認知。可在這起案件里,18歲的A某和13歲的初中生們,對法律的條文簡直“了如指掌”。他們不是因為無知而犯錯,而是因為“太懂了”,所以才敢明知故犯。當法律不再是懸在頭頂?shù)倪_摩克利斯之劍,反而變成了一本教人如何規(guī)避風險的“作弊手冊”時,法律的尊嚴就已經(jīng)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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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深刻的教訓在于,惡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和繁衍能力。A某自己就是少管所出來的“半成品”,他在臨時出院的短暫時間里,沒有選擇回歸社會,而是立刻充當了惡的“導師”。他用一種近乎傳銷的方式,向初中生灌輸“違法無代價”的錯誤價值觀。這種精神控制和對低齡孩子的精神污染,其危害性遠超盜竊本身。它是在成批量地制造明天的惡棍。如果這次法官沒有對A某予以重判,那幾名初中生在若干年后,極有可能就會變成下一個A某,繼續(xù)去尋找更年輕、更不懂事的孩子來重復這個犯罪閉環(huán)。懲罰A某,不是為了單純的報復,而是為了切斷這條惡的傳染鏈。
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無人經(jīng)濟背后的安全黑洞。科技的發(fā)展解放了人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的物理門檻。無人店成了滋生青少年盜竊的溫床,這本身就在提醒社會:技術(shù)的進化不能脫離人性的考量。在監(jiān)管缺失的地方,法律和道德防線如果再退一步,代價將是慘痛的。
法律不應該成為惡人的護身符,更不應該成為污染下一代的工具。這起判決是一個清晰的信號:那些試圖躲在年齡背后、利用孩子當擋箭牌的幕后黑手,機關(guān)算盡,最終也只能將自己算進冰冷的高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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