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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封丘縣魯崗鎮和寨村便民服務站,村民無論辦不辦事,總要到法治宣傳站窗口聊上幾句。如果遇到心頭解不開的疙瘩,就會問值班的“法律明白人”:“張法官這兩天來不來?”如果“法律明白人”說“這兩天沒安排來村里”,村民就會按照“法律明白人”的引導,或給張法官打電話,或預約見面時間。
村民口中的張法官是封丘縣人民法院魯崗人民法庭庭長張飛,她是封丘縣法院深入推進“一村一法官”工作機制中負責聯系和寨村的法官,平時主要在法庭辦案,每周抽出時間到村里提供法律咨詢,每月培訓一次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明白人”。
如今,和寨村已成為當地遠近聞名的“無訟村”和“無信訪村”。5月18日,村黨支部書記陳慶輝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多虧了張法官,村民信任她,我們村真正實現了‘小事不出村’。”
“我們在打造‘一法庭一品牌’工作中,魯崗法庭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抓手,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構建‘法庭+鄉鎮綜治中心+村委+調解員+N’的多元共治模式,實現轄區131個村莊司法審判服務全覆蓋,真正把司法服務延伸到群眾家門口,助推基層治理提質增效。”封丘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宋克洋說。
服務綠色發展
魯崗法庭轄區位于黃河岸邊,水草豐盛,濕地多。其中,陳橋濕地公園總面積4000余畝。張飛說:“我們法庭依托陳橋濕地豐富的生態資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蘊,積極打造‘濕地法庭’特色品牌,強化‘守護濕地生態、服務綠色發展’理念,以濕地之澤潤澤鄉土,以法治之盾守護安瀾,以司法之力化解基層矛盾。”
如今,“法條解讀+典型案例”相結合的普法宣傳方式,已成為魯崗法庭高質效保護濕地環境的有力舉措之一。
“我們結合典型案例,定期向村民闡釋破壞濕地生態、非法占用濕地、捕獵野生水鳥等行為的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群眾關于土地、水資源、生態補償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張飛介紹說。
2024年8月,封丘縣法院聯合縣政府在陳橋濕地公園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探索“生態司法+社會治理”雙輪驅動模式,將生態環境保護、矛盾糾紛預防、基層秩序維護一體推進。魯崗法庭以此為契機,在轄區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同時依托保護基地開展生態糾紛預防、普法宣傳,從源頭減少涉環境資源糾紛,進一步擦亮“濕地法庭”司法服務品牌,以司法之力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屏障。
凝聚解紛合力
“原來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也不是想干啥就干啥!”5月7日,張飛聯合人民調解員、綜治干部等到一起相鄰權糾紛案的案發地開展以案說法,積極化解潛在的鄰里糾紛。
張飛結合法律規定以及相鄰權糾紛的類型、案例等,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與村民互動交流,進一步加深村民對相鄰權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
今年入夏以來,張飛在辦案中發現,因種植林木等問題引發的相鄰權糾紛案件有增多趨勢。她及時將相關情況整理匯報給轄區黨委,當地很快組成工作組,配合法庭開展以案說法,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基層矛盾糾紛的化解不能僅靠法庭單打獨斗,必須依靠當地黨委、政府,整合各方力量,凝聚解紛合力。”張飛頗有感觸地說,通過辦結示范案件、制作司法建議等形式,為同類型糾紛提供行為預測和規范指引,爭取實現“判決一案、化解一片”的治理效果,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開展巡回審判
繼承、贍養等發生在親屬之間的糾紛在農村具有一定普遍性,對此類型的糾紛,魯崗法庭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在鄉村院落、黃河岸邊、社區廣場公開開庭,把庭審現場變為“法治課堂”。
吳某病亡后,其妻子、子女與父母因繼承問題產生糾紛。魯崗法庭在吳某所在村進行巡回審判。庭審后,承辦法官針對本案涉及的民法典相關規定進行了釋法。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我們堅持辦案與普法并重,注重發揮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把司法辦案過程變成提升群眾法治意識的過程。”張飛說,通過以案釋法引導村民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來 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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