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劇《主角》目前播出的劇情時代背景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陜西,劇中多次展示了那個年代的工資和物價水平,有些確實符合那時的特征,有些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
從兩個細節來看現在的時間點應該在1987年:一是花彩香說易青娥今年22歲了,1976年11歲的易青娥被舅舅胡三元帶進了寧州縣秦腔劇團,11年過去了就是1987年;二是劇中多次提到魏振海這個人物,魏振海1985年刑滿釋放,1986年10月份開始多次實施盜竊、搶劫及殺人,1987年6月30號第一次被抓,現在魏振海還沒有落網,所以劇情應該在1987年上半年。
劇中的物價和工資哪些符合實際,哪些不太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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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青娥的工資
1976年易青娥第一個月發了兩塊錢,這個應該不是工資,而是對學員的生活補助,也算合理,成為劇團正式工之后易青娥的工資估計在18塊錢左右。
1987年易青娥調到省團,工資45塊錢一個月,雖然說易青娥一開始沒想到有這么多工資,但在省團這個工資水平低了些,但也勉強算合理,易青娥寄給家里20塊,給舅舅胡三元10塊,自己留15塊錢,劇團包吃包住對她來說15塊錢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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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費一晚上一塊五
易青娥去省團報到才知道不是主角不提供住宿,當晚三人在北山市駐省辦事處招待所住宿,一晚上一塊五,因為有劉紅兵在,這個價格可能是北山市公務人員的價格,實際價格應該會高一些,也算正常。
從胡三元一開始嫌貴不愿住來看,普通的招待所應該不用這么貴,可能只要一塊錢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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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胡三元一個月房租30塊
易青娥進了省團后胡三元也沒有返回寧州,而是留在了長安,通過刁老黑的關系在刁家村租了間房子,月租30塊錢,胡三元租的是城中村堆放雜物的房間,對比之下這個價格明顯高了!
首先,上面住普通招待所可能只需要一塊錢一晚上,一個月也才30塊,價格差不多為何不干脆去住招待所?當然實際上或許確實是這個價格,但和上面住招待所的價格比起來就不太合理了。
其次,易青娥一個月也才45塊,打個比方,假如現在一個二線城市平均月薪5000塊,城中村一個小單間月租能有3000多?明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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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涼皮兩毛或兩毛五
花彩香和丈夫離婚后孩子給了張光榮,她留在了長安以擺攤賣涼皮為生,一開始她在城墻下賣涼皮,價格是兩毛錢一碗,后面城墻下不允許擺攤了,花彩香在刁老黑的幫忙下在刁家村村口擺攤,涼皮價格漲到了兩毛五一碗,之所以漲價可能是需要交納一點管理費給村里。
一碗涼皮兩毛或兩毛五大概符合那個時候的物價,當然這是路邊小攤的價格,如果是有店面或者是飯店價格肯定會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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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盆花10塊
胡三元掐了人家花盆里的一枝玫瑰花送給花彩香,結果被種花的小伙子發現了,花彩香主動花了10塊錢買下這盆花,正常來說不用這么錢,小伙子估計氣不過才說要10塊。
六、胡三元敲一次背10塊
胡三元租的是一個江湖郎中的房子,他借這個江湖郎中的店面給顧客敲背按摩,賺的錢兩人四六分,敲一次背的費用是10塊錢,夠花彩香賣40碗涼皮了,敲五次背比易青娥一個月的工資還要高,這個價格也有些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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