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胖胖,能否說下西安的男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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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傍晚,西安街頭一個父親騎著電動車,載著16歲的女兒去看電影,父女倆邊走邊聊,因為對一部電影看法不一樣,說話聲音大了點,就這么點事。
然后呢,一個36歲的陌生男人沖了上來,說要“幫忙教育孩子”,揪住女孩的頭發(fā),把她從車上拽下來,抬腳踹她的頭,當(dāng)眾一記過肩摔,把孩子摔在地上,打到滿臉是血,旁邊有人勸,父親也在攔,他照打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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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鑒定,輕微傷,牙齒和頸椎的傷,還要等三周后復(fù)查。
半個月后,發(fā)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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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里,原先的敘事悄悄變了。
從原先的陌生男子無端沖上前,成了父女當(dāng)街爭吵和肢體沖突十余分鐘,原先站在受害者位置上的女孩,被添了一句辱罵其父,那個動手的人,動機(jī)被寫成“對辱罵行為不滿”。
通報里的兩個字:自稱。
石某自稱因?qū)⒛齿杖枇R其父行為不滿,連官方都標(biāo)得明明白白,這是打人者自己的說法。
一樁清清楚楚的成年人街頭施暴,就這樣被爭吵十余分鐘、辱罵其父一層一層糊上去。
我自稱看到你街頭施暴,可以上前摩拳擦掌么?
季羨林先生寫過一段話——
現(xiàn)在人們有時候罵人為“畜生”,我覺得這是對畜生的污蔑。畜生吃人,因為它餓。它不會說謊,不會耍刁,絕不會先講上一大篇必須吃人的道理,旁征博引,洋洋灑灑,然后才張嘴吃人。而人則不然。
竊以為,有些人之所以比畜生更虛偽,因為畜生吃人是出于饑餓,而部分人類會先編造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hù)。
他憑什么斷定女孩辱罵了父親?他在旁邊聽了十幾分鐘,就成了人家家事的裁判?再退一萬步,就算孩子真頂撞了爹,那也是這家人的家務(wù)事,關(guān)你屁事,輪得到一個路過的陌生人,用拳頭去裁決嗎?
揪頭發(fā)、踹頭、過肩摔,這是教育,還是泄憤?
如果這是教育,我可以如此這般教育你嗎?
這樣一個如此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我相信肯定經(jīng)常去那些摔倒在地的老人吧?
拎著一整套管教孩子天經(jīng)地義的輿論,相比在另一方面的見義勇為,他肯定是經(jīng)常樂于助人的!
孩子的父親,拒絕了調(diào)解。
警方立了案,組織調(diào)解,他不肯,他要的,是按尋釁滋事來認(rèn)定,他認(rèn)定,一個成年人在公共場所無故毆打一個未成年人,情節(jié)惡劣,不該被當(dāng)成一樁普通的治安摩擦,輕輕放下。
我理解這位父親。
這件事到底該定性為什么?
是叫兩個人的糾紛,還是叫一個壯年男人當(dāng)街暴打一個孩子?
這兩個說法之間,差的是整件事的是非。
有些系統(tǒng)天然喜歡大事化小,化小了,省事,太平,誰都不必難堪,可有些事一旦被化小,那個挨了打的人,就等于第二次受傷。
一個人能理直氣壯地把拳頭砸向孩子,靠的從來不只是他一個人的戾氣,靠的是身后那一大片默許:
長幼有序,可以代管,孩子犯了錯,人人得而“教育”之。
這片默許,或許才是真正喂養(yǎng)“非人”的東西。
“非人”的東西太擅長替暴力找理由了。
打人的要找理由,挨打的,也得先被審一審——是不是你先惹的他,于是受害者忙著自證清白,施暴者反倒站上了道德的高地。
最后我想到一句話:
假如在它們身上看見獸性,不必意外,畢竟喂了它們這么多年的,本來就是狼奶。
這句話有點侮辱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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