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記者 李京統) 最高人民法院5月26日發布6件防范和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文某某故意傷害、虐待案。被告人文某某(女)與已婚的田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居。2023年2月至12月,田某攜婚生女田某某(被害人,歿年2歲)與文某某共同生活。其間,文某某、田某經常采用打罵、捆綁、吊起、罰站、凍餓等方式虐待田某某,還頻繁使用拳腳、拖鞋、飯鏟、木條、皮腰帶、手機充電線等暴力毆打田某某。
2023年12月21日6時許,田某上班后,文某某因田某某尿床,使用手機充電線等嚴重毆打田某某胸部等處致其倒地抽搐,文某某叫田某回家后一起將田某某送至醫院,田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最終,法院對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文某某已被執行死刑。田某作為被害人田某某的父親,對田某某負有法定保護責任,其非但沒有對文某某的虐待、毆打行為進行有效阻止,反而縱容并伙同文某某共同實施虐待、毆打,亦系主犯,但作用次于文某某,法院對其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予以并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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