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吉林網)
轉自: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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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在“護航發展·法治同行”——長春市公安機關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二十條措施新聞發布會上,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唐軍介紹了“往來港澳商務備案及簽注申請承諾制”為企業帶來的兩方面便利。
優化備案措施
以往企業申請往來港澳商務備案,需要先辦理三個月一次的赴港澳商務簽注,在與港澳企業建立正式業務往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才能為其辦理往來港澳商務備案;且有些企業新聘用人才因未足額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不符合原有規定,所以無法辦理港澳商務備案。
優化后,企業僅需提供營業執照、上一年度5萬元以上的納稅證明、往來港澳商務合約、備案人員6個月以上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憑證以及企業派遣函這5項材料,即可申請登記備案。
對于無法提供6個月以上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和往來港澳商務合約的企業,實行往來港澳商務備案申請承諾制,即由備案單位出具港澳商務活動承諾書,承諾赴港澳依法依規開展商務活動,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實行容缺辦理登記備案,所缺材料可以事后補交,為滿足基本條件的企業緊急赴港澳進行商務活動提供最大便利。
制定 “信譽”機制
對已備案并與港澳企業建立正式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容缺受理后6個月內及時將材料補充給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即可視為信譽良好單位。在次年年審及年度內辦理商務簽注時,我們將為這些信譽良好單位開通“綠色通道”,縮短辦證時限,最大限度為企業往來港澳開展商務活動提供便利。
中國吉林網 吉刻新聞記者 彭紳 王昕 文/圖
初審: 梁歡歡
復審: 齊智
終審: 張彥梅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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