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興一起因88.8萬元彩禮引發的婚戀糾紛引發社會關注。一名25歲的海歸在校研究生在半年戀愛期間為女方花費超過12萬元,卻因無法滿足對方提出的天價彩禮要求遭分手拉黑,目前男方已委托律師起訴追討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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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件中的男方郭先生今年25歲,是一名在讀研究生,留學期間依靠獎學金和兼職積攢了一些積蓄。去年下半年,他通過社交平臺認識了32歲的顧女士,顧女士是一名離異的個體經營者老板,在嘉興當地有房有車,經營著自己的生意。兩人確立戀愛關系后很快開始同居,戀愛期間,郭先生在經濟上幾乎傾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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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郭先生提供的消費記錄和轉賬憑證顯示,短短半年時間里,他為顧女士的總支出超過12萬元。其中包括每月固定五六千元的外賣和日常開銷,一筆8萬元的大額轉賬,以及價值約4萬元的衣物、首飾等購物支出。顧女士多次要求郭先生將存款轉給她以換取安全感,并且每一筆轉賬都強制要求郭先生備注“自愿贈與”。
今年年初,雙方開始談及婚嫁事宜,矛盾就此爆發。顧女士向郭先生提出了88.8萬元的彩禮要求,并表示在嘉興當地結婚通常需要200萬元左右的總花費,自己已經承擔了房車等大部分開支,男方只需要出88.8萬元彩禮已經很合理。但這一要求遭到了郭先生的明確反對,他認為顧女士名下的房產和車輛都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與自己無關,而自己需要拿出的88.8萬元彩禮卻是實打實的現金支出,如果婚后出現問題,自己將沒有任何保障。
雙方就彩禮問題僵持了一個多月,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最終顧女士提出分手,并將郭先生的所有聯系方式拉黑。意識到人財兩空的郭先生試圖聯系顧女士協商返還部分款項,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只能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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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日常消費支出,以及明確標注了自愿贈與的轉賬,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情感表達的無償贈與,一旦交付就難以撤銷。除非郭先生能夠證明這些款項是借款,或者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否則追回的可能性較低。目前,郭先生已經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有人認為女方利用社會經驗和情感優勢索取財物,有人質疑男方最初的戀愛動機。而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天價彩禮陋習、婚戀關系中的物質博弈以及法律對戀愛期間財產糾紛的界定模糊等問題,更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婚姻的本質是兩個人攜手共建生活,當感情被過多的物質算計所裹挾,最終只會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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