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科普博主耿同學講故事在一周以內,實名舉報了包括同濟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等等在內的多所高校的高層次人才涉嫌論文數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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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同濟大學已經處理了相關人員,其他大學還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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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發現,所謂的處理,也更多的是免職,或者說失去了科研項目申請的資格等處理,而一般不會涉及到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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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其他行業造假大多都得坐牢,而學術圈造假基本不會犯法
我們見過類似的案件:用鴨肉冒充黑椒牛肉粒賣出18萬元,涉案人員不僅被判刑,還承擔了高額懲罰性賠償金。
食品安全領域造假,無論金額大小,都可能面臨數年甚至十幾年的有期徒刑。
食品造假一般都要重判,產品造假也是要犯法的,金融造假也是要犯法的,但是到了學術造假,似乎并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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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術造假一般不犯法,基本上都是靠內部處理
同濟大學公布,對論文數據造假的通訊作者的院長,進行了免職處理,而對于論文數據造假的原作者,同濟大學是解聘處理。
這已經是比較嚴重的處理了。
從2026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通報的46起學術不端的案件當中可以看出,最頂格的處罰,也不過是永久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資格和永久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或者是撤銷項目,追回已撥資金、通報批評而已。
所以從目前來看,學術造假一般是不犯法的,基本上都是靠內部處理的,即便是同濟大學的王院長,也不過是免去院長職務、降低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兩級、取消科研項目申報資格兩年而已。
沒有一起案件,被移交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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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學術造假犯法,一般都存在以下三種情形
學術造假一般是不會犯法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以下三條紅線,才會是真正的犯法。
要么是詐騙貪污騙取資金:之前有過這樣的案例,某高校教授騙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945萬,被判刑10年。
要么是偽造機關公文印章,某學者偽造虛假學歷證書和獲獎證書,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可能要判3~10年的有期徒刑
要么是非法經營。雅安警方破獲假期刊案,主犯冒充正規期刊收取版面費,4年斂財2600萬,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學術造假一般只要不涉及到這三個層面,都是不犯法的,頂多就是內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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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治理學術造假,國家也正在努力彌補漏洞
現在查出來的學術造假,一般都是內部處分,是因為現行的法律當中沒有專門的學術造假罪
但是對于這方面的法律空白,國家也正在努力地去填補。
當然,相比于產品造假,食品造假,金融造假可能直接侵害公共人身財產安全和金融秩序,學術造假對公眾的直接人身財產安全影響較小,但是對整個學術界的發展影響還是很大的。
國家也注意到這種情況,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明確要求對篡改實驗數據等科研造假行為,要實施嚴厲打擊。
雖然目前來看,學術造假不犯法,但是國家也正在努力填補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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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同學舉報的這些學術造假,雖然也都是內部處理,但無論是對于這些被調查的杰青學者,還是整個學術圈來說,耿同學的舉報都是一次震耳欲聾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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