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5月28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上海熵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業務違規行為采取監管措施。
經查,上海熵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通過互聯網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為防范私募基金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監管部門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監管部門要求該公司需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強化人員合規守法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合規開展后續經營。
此外,決定書明確,若公司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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