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執法行為都應依法而為,不能因為“目的正確”就可以忽略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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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車封堵廠房大門(監控視頻截圖)。圖/極目新聞
文 | 馬滌明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陜西西咸新區上林街道辦事處執法車輛封堵企業大門10多天一事引發關注。5月27日上午,記者從當地相關部門獲悉,西咸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已牽頭成立工作組,介入調查。
此事中,涉事簡易衛生間加工廠究竟存在怎樣的違法行為,并不是關注的重點。如律師所說,企業若違法可以處罰,但不是執法車封堵工廠大門這種“以違法制違法”。現行的行政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封堵大門”這樣的強制措施規定,基層行政機關顯然不可以自創強制措施。
此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一是街道辦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二是街道辦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為何能得到單位支持。
據報道,5月14日,上林街道辦事處城建管理辦公室一名男子著便裝來到企業,聲稱要進行檢查。企業負責人董某配合檢查后,對方口頭通知“必須停工”。董某發現該男子無法出示執法證件,便將對方推出廠門。當日,有人開來一輛綜合行政執法車堵住了該廠大門。視頻顯示,董某讓三人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詢問要求停工的原因,對方沉默不語。
由此來看,街道辦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不當甚至違法情節相當明顯:其一,“一人著便裝進廠檢查”不合法。《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
其二,一人入企檢查不符合規定。行政處罰法和《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中都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且,意見中還規定,“實施行政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此事中入企檢查的工作人員既沒有規范著裝,又拿不出執法證件,更沒有行政檢查通知書,廠方拒絕檢查將其逐出,完全有理。
其三,再次前來執法的三名工作人員仍拿不出執法證件,未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就采取“執法車輛封堵廠門”的“強制措施”,已不是執法不規范那么簡單,而是涉嫌濫用權力、妨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擾亂單位秩序等多項違法行為。
不能不問:這究竟是在“執法”,還是“搗亂”?無執法證件即不具備執法權,既不得入企開展檢查,更不能實施強制措施,部分基層工作人員的法治素養著實令人擔憂。
最新進展是,執法車堵門十余天后已經開走。目前,西咸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已牽頭成立工作組,介入調查。相信,有關街道辦人員“無證執法”“執法車堵廠門”等情況,是否存在濫用權力、執法違法等問題,很快會有明確的結論。
需要明確的是,企業若存在違法行為,當然應該接受執法檢查以及依法處罰。然而,任何執法行為都應依法而為,不能因為“目的正確”就可以忽略程序正義。
撰稿 / 馬滌明(職員)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李立軍
值班編輯 / 劉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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