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6-05-28 1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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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艷陽天肥業有限公司官網。(來源:網絡截圖)
信網·信號新聞5月28日訊 近日,河南省艷陽天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艷陽天肥業”)因銷售不合格肥料,被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75元、罰款5625元的行政處罰,罰沒合計5900元。
“延市監處罰〔2026〕7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該批不合格復合肥料是2024年10月2日艷陽天肥業委托河南豫糧肥業科技有限公司用白包倒了1.25噸(每袋50kg,共50袋),委托加工價格是2880元/噸;銷售價格是3100元/噸,貨值3875元,至案發該批肥料已售完,艷陽天肥業獲利27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艷陽天肥業停止違法行為,并作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75元;罰款5625元。
據了解,白包肥料即簡裝原肥,這類產品包裝信息簡略,存在養分不達標、假冒偽劣等風險。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河南省艷陽天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法定代表人為馬雅琳,注冊資本為100萬元。2025年5月,該公司注冊資本從“1000萬元”減少到“100萬元”,減少“900萬元”。企業官網自稱,主營化肥銷售,產品選用國內原料,被稱作 “放心肥、致富肥”。本次受托加工肥料的河南豫糧肥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為劉振嶺。公司同樣位于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艷陽天肥業早年還卷入產品質量糾紛。2012 年,多名農戶購買該公司生產的財臨門復合肥料后,出現農作物大幅減產情況。經檢驗該批肥料屬假劣肥料。農戶隨后提起訴訟,要求退賠損失。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于2012年5月購買該肥料并使用,2012年度就應知道該肥料是否有質量問題,而原告于2015年6月3日起訴,時間相隔三年之久,本案已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最終駁回原告訴求。(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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