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強化檢察監督,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多名未成年人結伙“拉車門”盜竊,其中有人因再次犯罪被判處三個月拘役。
案情顯示,2023年6月21日,16歲的王某某伙同15歲的李某某、17歲的張某某以“拉車門”方式,盜竊車內現金人民幣3600元。案發后,王某某、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積極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因二人系未成年人、初犯、涉案金額剛過立案標準,陜西省某縣人民檢察院對二人均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綜合王某某、張某某悔罪表現、賠償諒解及幫教條件,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王某某取保候審。因案發時李某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啟動嚴重不良行為矯治程序,并開展跟蹤幫教。
2024年2月2日,王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盜竊,發現其再次犯罪后,檢察機關于同年2月3日決定逮捕王某某,并于3月4日依法提起公訴,王某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同時,針對此類未成年人“拉車門”盜竊類案暴露出的“輟學—失管—犯罪”風險鏈條,檢察機關聚焦背后的未成年人失學失管問題,將犯罪預防端口前移,對縣域中學生學籍異動、請假備案、離校登記等數據進行智能比對,精準篩查出14名處于事實輟學狀態、脫離監管的未成年人,并于2024年4月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助力11名輟學學生順利返回校園,同時出臺《某縣控輟保學實施方案》,在全縣43所中小學校建立重點學生群體管控臺賬,從源頭上降低因失學失管引發的犯罪風險。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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