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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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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年,14名某省考生通過中介張某、李某,勾結另一省某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馮某(判決時已去世)及戶籍民警盧某,偽造另一省的戶籍與學籍。考生獲當地高中學籍卻未實際就讀,報名時被查出戶籍虛假并注銷,高考資格取消。法院認定張某、李某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民警盧某某構成濫用職權罪,李某獲刑1年,張某、盧某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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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仝某在直播中自曝高考時,為報考僅招應屆生的院校,通過家人關系請托多地人員,違規辦理虛假轉學手續,將往屆生身份改為應屆生。經查,仝某高考各科成績被宣布無效,畢業院校撤銷其畢業證書;涉案15名公職人員因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被嚴肅追責。
【法律法規】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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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造假、資格舞弊看似是“捷徑”,實則是毀掉前程的“陷阱”。偽造戶籍、學籍、應屆生身份等證件材料,無論是否被錄取,一經查實,高考成績作廢、錄取資格取消、學歷學籍撤銷,留下終身誠信污點。高考沒有“捷徑”,守住誠信底線,珍惜高考機會,方能不負努力、不負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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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責編|廷寬編輯|波戈、澤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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