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楊博)近日,成都交警在三環路開展夜間常態化巡邏工作中,查處了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5月11日凌晨5時35分許,成都交警二分局在轄區道路開展巡查工作時,執勤交警發現北三環路一段,一輛小客車開啟雙閃警示燈,停放在三環路主車道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執勤交警當即將警車停放在該小客車后方,并擺放警示桶,確認現場安全后,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走近車輛后,交警發現所有車窗關閉,駕駛人正趴在方向盤上,車內無其他乘客。
交警拉開車門,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立即喚醒駕駛人,帶至車外安全地點,對其進行簡單詢問后,使用酒精快測棒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發現駕駛員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交警依法將駕駛人張某某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到達醫院時,張某某還處于醉酒狀態,意識不清、神態迷糊。面對交警的詢問,張某某仍心存疑惑,反復問民警,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天亮了還算酒駕?經鑒定,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204.4mg/ 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駕駛認定標準,張某某的行為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查,該車是一輛網約車,駕駛人張某某當晚收車后,就餐期間飲酒,在車輛充電期間,張某某在車內休息了幾個小時。之后,他想返回住所休息,于是心存僥幸駕車上路。當他駕車行駛至北三環路一段時,酒勁上涌,意識模糊,無法正常駕駛,索性將車輛就地停放,在駕駛座上陷入沉睡,全然不顧自身及過往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重新取得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下一步,成都交警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張某某所屬的網約車公司和平臺進行通報,并做進一步處理。
成都交警提示:酒駕危害不容忽視,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認為“少喝一點沒關系”“深夜不會被查”。殊不知,酒精會嚴重影響判斷力、反應力和操作能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僅會造成自身傷亡,還會給乘客、其他交通參與者及其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摒棄酒駕陋習,嚴格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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