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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 本刊記者 花蕾
在電商平臺自動比價下單、跨平臺整理工作郵件、安排出游行程……2026年1月以來,一只“龍蝦”攪動全球——OpenClaw,這款開源個人AI智能體,因圖標形似龍蝦而被昵稱為“龍蝦”。網友將其安裝、部署、訓練、維護的過程稱為“養龍蝦”。
然而,作為一款號稱能“接管電腦,解放雙手”的開源智能體,OpenClaw在為普通用戶帶來便捷體驗的同時,刪光郵件、自主購物付款等“翻車”事故頻發。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多部門發布官方預警及風險分析。
“龍蝦”究竟是什么?這股熱潮的背后潛藏著哪些法律與網絡安全風險?本刊記者專訪法官與學者,深度解讀背后的法律風險與治理之道。
AI從“回答者”變身“行動者”
OpenClaw突然成為AI界“頂流”,據西北工業大學教授王延川分析,核心原因在于其實現了從“被動響應”到“主動執行”的跨越。不同于傳統AI僅能完成“問答”交互,它兼具“大腦”(大模型)與“雙手”(工具調用能力),可在無須人類實時干預的情況下,自主穿梭于各類App之間,借助外部搜索引擎完成寫代碼、文獻整理等復雜任務,甚至能實現自動搶票、進行股票操作,如同一位24小時待命的“數字員工”。
“以往的AI大模型即便技術再成熟,也始終局限于各自領域,無法實現跨領域的協同運作,而OpenClaw的核心優勢在于其打通了不同領域的大模型壁壘。”北京大學AIIT數字創意實驗室AI工程師于靜雯解釋道,從這個層面來說,OpenClaw對于AI行業來說,是具有橋梁性、紐帶性的創新。
3月13日,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監測數據顯示,目前全球活躍的OpenClaw互聯網資產已超20萬個,其中境內活躍的OpenClaw互聯網資產約2.3萬個,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
OpenClaw并非沒有使用門檻。“OpenClaw不像‘傻瓜相機’那般易上手,更類似‘單反相機’。”在王延川看來,普通用戶若想駕馭其高級功能,須具備一定的技術素養;而要保障其高性能運行,則需依托強大的底層大模型,這意味著高配版的使用成本也相對較高。
然而,隨著OpenClaw等AI智能體呈現出新技術特征,現有關于AI的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
王延川認為,在傳統AI與生成式模型場景中,用戶與服務提供方多構成“借用”或“租賃”關系,服務提供商牢牢掌握著AI“所有權”。而在OpenClaw場景下,底層大模型所有權仍歸屬于平臺,但調用工具本身歸用戶所有,二者形成類似法律上的借用關系或租賃關系——用戶為“雇主”,OpenClaw為“雇員”,也可以說是“代理人”。OpenClaw的定位是“執行任務”,可自由訪問網絡資源、對接第三方主體。
當OpenClaw等AI智能體在運行中造成損害,如錯誤下單導致資金損失、違規抓取第三方數據引發侵權、個人信息被泄露等,責任該如何劃分?
杭州互聯網法院跨境貿易法庭庭長肖芄表示,AI智能體提供者往往通過用戶協議宣稱AI智能體僅為用戶工具,所有行為后果由用戶自負,試圖以此切割自身責任。用戶則認為自己是受提供者設計的技術方案所引導,對AI智能體底層邏輯無力控制,且提供者從AI智能體運行中獲取商業利益,理應承擔責任。第三方則面臨維權困境:一方面,其難以直接向用戶追償;另一方面,又缺乏向提供者追償的明確法律依據。這種責任模糊的狀態讓用戶在使用AI智能體時承擔了遠超預期的法律風險。
多重法律風險引關注
OpenClaw的安全風險已經引起國家監管層面的高度關注。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多部門發布官方預警及風險分析:部署與使用OpenClaw這類行動型AI智能體可能存在網絡安全風險、數據泄露與隱私風險、系統與數據破壞風險、供應鏈與插件投毒風險、提示詞注入攻擊風險、合規與行政處罰風險、刑事犯罪風險等諸多法律風險。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秦鵬博深以為然,他詳細列舉了“養龍蝦”易引發的4類法律風險:首先,OpenClaw自動抓取、利用數據的行為,可能引發數據合規風險。一方面,OpenClaw作為數據抓取工具,可能未經授權抓取相關網站數據,從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如抓取受版權保護的內容、獲取個人信息未獲得準許、超出合理范圍抓取數據等。另一方面,若OpenClaw抓取的數據包含中國公民個人信息并向境外傳輸,未通過安全評估或標準合同等合規路徑,將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八條關于數據出境的規定,引發跨境數據流動風險。
其次,OpenClaw的大語言模型功能強大,可能引發知識產權侵權風險。OpenClaw作為一款能夠持續運行的AI智能體,可調用多種大型語言模型,并支持接入Anthropic、OpenAI或本地模型,從而能在后臺調用終端、編寫腳本或安裝軟件。抓取內容若包含受著作權保護的文字、圖片、視頻等作品,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抓取數據形成的數據庫若未獲得原權利人許可,可能侵犯數據庫特殊權利;利用OpenClaw大量抓取競爭對手商業數據,如價格信息、客戶名單、產品詳情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再次,OpenClaw的性能本身存在漏洞,可能引發網絡安全風險。一方面,OpenClaw抓取數據過程中可能繞過驗證碼、IP封鎖等網站安全措施,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另一方面,當OpenClaw部署在本地電腦,并獲得相應權限后,它可以直接訪問系統,OpenClaw具備記憶功能,可在不同會話間記錄用戶的工作習慣與項目細節。很多用戶為了方便遠程遙控,直接將控制端暴露在公網上,且沒有配置復雜的認證,導致工具本身存在安全漏洞,可能被他人用于非法攻擊。
最后,OpenClaw的軟件應用和行業監管規范性不足,還可能引發開發者、使用者的法律風險。秦鵬博進一步分析,若OpenClaw開發者與用戶之間未簽訂明確的服務協議,則可能因數據使用范圍、責任劃分等產生合同糾紛,且用戶使用工具造成侵權時,開發者可能面臨連帶賠償責任。從行業監管角度看,金融、醫療、新聞等特定行業對數據抓取有特殊監管要求,OpenClaw若被用于這些領域,可能觸發行業主管部門處罰。此外,若開發者、使用者惡意使用OpenClaw作為犯罪工具,還可能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刑事犯罪。
隨著“養龍蝦”熱潮興起,社交平臺上還涌現出大量“代養OpenClaw賺收益”的宣傳,不少機構和個人打著“代養龍蝦、躺贏高分紅”的宣傳語,吸引用戶交出設備權限、付費加盟所謂的“代養團隊”,聲稱只需提供個人設備不需要任何操作,就能獲得高額收益。
“這些看似誘人的宣傳背后可能藏著‘黑灰產’設下的騙局和陷阱。”秦鵬博表示,這些“代養服務”,可能通過利用用戶的設備和授權,在設備中安裝魔改版OpenClaw,從事批量注冊賬號、刷單、網絡攻擊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謂的“分紅傭金”只是吸引用戶入局的誘餌。多數用戶最終不僅拿不到任何收益,還會因將設備交由他人用于違法活動,無意間成為“黑灰產”的“幫兇”,可能涉嫌觸犯《刑法》。
為推動開源AI智能體在法治軌道上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秦鵬博針對性提出5條建議:一是司法機關要強化法律風險提示與源頭預防,依法懲治利用新型AI工具實施非法控制、數據竊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完善電子數據取證與算法鑒定規則,統一裁判尺度,壓實平臺與使用者安全義務。二是健全司法與行政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共享、聯合研判,形成監管執法與司法裁判的有效銜接,提升對新型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處置與懲戒效能。及時精準開展普法宣傳,以案釋法、靠前預警,明晰行為邊界與法律責任。三是政府機關等涉密機構應限制安裝人群及設備,對于涉密人員及涉密設備,建立獨立的硬件隔離體系,防止數據外流造成泄密事件的發生,尤其在“政務龍蝦”已經實施的地區,嚴格分級分類使用。四是接入OpenClaw的大模型公司應建立數據來源合規審查機制,對抓取內容進行分類處理,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實施脫敏處理,建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機制,對擬出境數據進行分類分級,明確禁止跨境傳輸信息類別。五是已上線OpenClaw應用模板的互聯網企業應及時制定標準化用戶協議,明確禁止非法使用條款,在工具使用界面設置法律風險提示,對大量抓取、高頻訪問等異常使用行為實施預警和限制,針對特殊行業自動觸發額外合規審查流程。
筑牢AI智能體安全防線
不過,在首批安裝了OpenClaw的用戶中,已經有人開始卸載這項應用。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輸入關鍵詞“OpenClaw卸載”,會出現多個商家。這些商家均在店鋪頭像等醒目位置打出“徹底卸載、清理殘留”等廣告語。價格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為什么會有人要付費卸載OpenClaw?記者隨機聯系了一家商家后了解到,顧客花錢卸載主要是擔心自己卸載不干凈。商家稱,因為OpenClaw軟件是需要付費的,在免費算力用完后,“龍蝦”就不會執行指令了,需要顧客花錢買算力,此時,一部分顧客會選擇卸載。還有一部分顧客因為在生活、工作中使用OpenClaw頻率低,覺得在電腦中安裝一個高授權AI智能體不安全,所以直接付費卸載。
“養龍蝦”在短時間內經歷了一場過山車般的關注浪潮,從全民狂歡式安裝到紛紛尋找卸載指南,折射出AI時代人們對新技術的復雜心態。在這一背景下,圍繞智能體的安全防護,必須從傳統模式轉向系統性治理。
在中國工程院院士吳世忠看來,自主性智能體帶來的最大風險,正是其過高的“系統代理權”。作為已嘗鮮的“養蝦人”,他提醒用戶應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建議用戶將OpenClaw部署在一個獨立的智能終端上,做好物理隔絕,并堅持最小授權原則,特別是對涉及刪改的操作,必須設置二次確認。
AI發展歷程可以被理解為一部機器“主體性”不斷增強的演進史。復旦大學計算與智能創新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肖仰華在《“養龍蝦熱”的智能體安全隱憂》中提到,當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等在內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制度框架,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礎。
為促進智能體規范應用與創新發展,2026年5月8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智能體規范應用與創新發展實施意見》。
在肖仰華看來,技術迭代速度往往超出監管響應速度。開源AI智能體的技術演進以周為單位迭代,新的框架、插件和能力模塊持續涌現,而制度規范的制定和修訂周期通常以年月為單位。此外,開源AI智能體的跨境流通特性,也對屬地化監管模式提出挑戰。一個在海外開發的開源AI智能體框架,可以在全球范圍內被自由下載、部署和使用,其技能市場中的插件開發者可能分布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這種去中心化的全球分布特征,使得單一國家的屬地監管難以有效覆蓋全部風險節點。
為此,肖仰華認為,應對開源AI智能體安全風險所帶來的多維挑戰,要構建涉及技術、制度、生態、能力等要素在內的全方位綜合治理框架:以技術手段筑牢安全基礎,以制度規范明確行為邊界,以生態共治凝聚多方合力,以能力建設夯實長遠根基,在保障技術創新活力的同時有效防控安全風險。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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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9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91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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