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正式修訂印發《山西省經營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辦法》立足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核心目標,精簡辦事要件、放寬登記限制、明晰監管權責,進一步降低各類經營主體開辦準入成本,為全省市場主體提質擴容再添制度支撐。
此次修訂結合全省商事登記實際運行現狀,在延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冊、住所申報承諾制等成熟便利舉措基礎上,針對性破解經營場所舉證繁瑣、注冊選址受限、權責界定不清等堵點難點。
明確證明材料。《辦法》進一步規范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統一審查標準:明確住所證明材料,覆蓋各類常見情形;對于集群登記、租賃各類專業市(商)場攤(鋪)位等入駐式經營主體登記簡化證明材料;解決了公產房、自建房等無證房產權證明開具難題。
比如,使用自有房屋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租賃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租賃合同。屬于轉租、分租的,須同時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轉租、分租的材料。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在住所所在縣(市、區)域范圍內或各類經濟功能區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內增設實體經營場所,除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可以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向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申請“一照多址”備案等。
優化便民措施。《辦法》著眼政策延續,統籌兼顧風險防控:完善住所申報承諾制,依托產權信息數據共享核驗住所真實性;保留“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登記”等便利措施,“一照多址”調整至住所所在縣(區)域范圍或經濟功能區登記機關轄區內登記,“一址多照”強調科學合理確定登記主體數量,“集群登記”突出對托管機構合規運營的要求。
強化登管銜接。《辦法》健全部門協調機制,提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效能:針對住改商,要求經營主體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生產經營活動;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對失信未修復的部分情況不適用申報承諾制,違規托管機構還會限制其提供住所托管服務。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2月26日印發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晉政發〔2022〕28號)同時廢止。
(記者 薛建英)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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