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刷直播的時候有沒有碰到過突破底線的離譜內容?會不會想到,自己隨手一個打賞,居然能把自己送成犯罪同伙?近年來網絡直播遍地開花,什么牛鬼蛇神都冒出來,甚至有人敢直播強奸,這種駭人聽聞的惡行,也帶出了兩個不少人掰扯不清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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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來聊最核心的,這種在直播間直播強奸的行為,算不算法律上說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以前我們印象里的“當眾”,都是公園、大街這種實體公共場所,得是能讓不特定多數人親眼看到聽見的場景。行為人明知道會被別人看到還敢作案,主觀惡性比偷偷摸摸犯罪大太多,給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也翻倍,所以法律才會給這種情節頂格加重處罰。
換作線上直播,情況就有了新變化,這也是新時代給法律出的新考題。咱們不妨做個很簡單的假設,如果有人把強奸過程放到市中心廣場的大屏幕上直播,所有人都會說這就是妥妥的當眾犯罪,沒人會有異議吧。那把場景換到網上直播間,本質上又有什么區別呢。
網絡直播間看著是虛擬空間,可公開的直播間根本不挑人,誰都能點進來,隨時進隨時出,人數還沒有上限,分分鐘就能湊齊成千上萬的觀眾。犯罪過程實時直播出去,這種公開性和當眾性,有時候比實體的公共場所還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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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認定公共場所,核心從來不是看它是虛擬還是實體,看的是它對不對不特定多數人開放,普通人能不能隨便進去。帶密碼的私人聊天群確實不算,可這種敞開大門隨便進的公開直播間,屬性和咱們常去的廣場大街真沒差。所以把直播強奸認定成“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邏輯上完全站得住腳,這也不是法律亂加碼,只是讓老法條跟上新時代,該收拾的新型惡行一個都跑不掉。
聊完了定性,咱們再來說很多人關心的問題,看直播的時候跟著起哄打賞,真的會成幫兇嗎?想象一下那個場景,壞人一邊實施強奸,一邊開著直播,評論區全是“加油”“來點更刺激的”,還有人不停刷禮物打賞。這種加油打賞,可不是動動手指那么簡單。
刑法上要認定幫助犯,得有幫助行為和幫助故意,很多人會說,打賞不就是中立行為嗎?就像賣菜刀的不知道買刀的要殺人,不該擔責啊。咱們得掰扯清楚,什么才叫中立幫助行為。賣菜刀是因為菜刀本來就是日常用品,賣刀的也不知道對方要干嘛,可打賞正在進行的強奸直播,完全不一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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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場景下,打賞早就脫離了正常行為的范疇,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刺激壞人接著犯罪,甚至鼓勵壞人做得更過分。壞人本來可能還有點心虛,一看這么多人打賞叫好,犯罪意志直接被強化,為了拿到更多打賞,還會對被害人做出更殘忍的侵害,比如滿足觀眾的變態要求變換動作,延長侵害時間。
這種情況下,你明知道對方在干強奸的壞事,還上去打賞助威,本質就是給犯罪添燃料,不是什么吃瓜看熱鬧的門票。法律上完全能認定打賞和犯罪結果之間有關系,妥妥的精神幫助,算強奸罪的幫助犯沒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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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主犯的直播強奸已經被認定成“當眾強奸”的加重情節,那打賞的幫犯自然也要跟著這個情節量刑。不過幫助犯本來就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怎么判還是得看情節,但該負的責任一點都逃不掉。
這里必須給大家分清楚,直播強奸和事后發強奸到網上,完全是兩回事。事后發的時候,強奸犯罪已經結束了,不能把這個算成當眾實施強奸,這種行為只會單獨構成別的罪,比如傳播淫穢物品罪,要是還侮辱了被害人,還可能構成侮辱罪,不能和直播強奸混為一談。
很多人可能沒意識到,直播強奸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到底有多大。傳統強奸的傷害加害人是一個人,可直播強奸等于把被害人扔到全網面前做公開處刑,還是被害人完全沒法反抗的那種。這種傷害會隨著每一次觀看、每一次截圖、每一次轉發不停復制,被害人一輩子都要活在被全網圍觀的陰影里,精神創傷比傳統強奸大了不止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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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正好說到了法律為什么要加重處罰當眾犯罪的根上,不光是犯人更膽大妄為,更是因為這種行為的危害本身就放大了無數倍。技術發展一直在給法律出新題目,很多老概念也得跟著實際情況走,不能抱著老觀念一成不變。
不管場景換到線上線下,抓住核心本質就錯不了。公共空間的核心從來都是不特定多數人能即時感知,只要符合這個特征,不管虛擬還是實體,都該認定成公共場所。司法機關揪著這個本質認定,不光能精準打擊新型犯罪,更好保護普通人的權益,還能給所有網友劃清網絡行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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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網上隔著屏幕就能為所欲為,看到犯罪別說是打賞助威,就算瞎起哄都可能惹禍上身。真碰到這種突破底線的惡行,第一時間舉報才對,別一不小心把自己做成了壞人的幫兇,到時候再后悔都晚了。
參考資料:中國普法 直播強奸算不算“當眾” 打賞者是否構成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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