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17歲的小劉在某直播平臺實名注冊賬號,并綁定其父親的銀行卡。一年內累計充值超40萬元用于打賞主播。平臺雖曾因異常消費對小劉賬號采取限制措施,但僅憑一通自稱是“母親”的電話溝通便解除了限制,導致后續大額消費發生。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劉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拒絕追認,相關網絡服務合同無效。平臺未采取有效驗證手段,導致未成年人輕易規避監管,存在較大過錯。最終,法院判決平臺退還大部分充值款項。
小劉(17歲)在某網絡直播平臺上實名注冊賬號,綁定其父親的銀行卡。一年的時間里,小劉在平臺上累計充值超40萬元,用來打賞主播。起初,平臺發現小劉的異常消費后,曾對其賬號采取消費限制措施,但小劉冒充母親與平臺客服電話溝通,平臺僅憑電話確認,就解除了對賬號的限制措施,導致小劉后續大額充值消費行為的發生。小劉父親發現異常消費記錄后,代為訴至法院,要求平臺返還充值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劉在充值、打賞行為發生時為十七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劉的家長對小劉大額充值、打賞的行為事先并不知情,事后明確拒絕追認,故小劉與網絡直播平臺之間的網絡服務合同當屬無效。網絡直播平臺僅通過電話聯系就解除了對未成年人實名認證賬號的消費限制,且缺乏有效追蹤監管,導致該賬號后續發生40余萬元大額消費,未盡到合理審核義務,存在較大過錯。最終法院判定平臺退還小劉大部分充值款。
法院解析,本案認定網絡直播平臺沒有采用準確、有效的技術手段驗證未成年人身份,導致未成年人輕易規避平臺限制措施,持續進行大額打賞,應承擔主要責任,督促網絡直播平臺切實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健全賬號審核機制,嚴格落實身份驗證、消費提醒和異常交易攔截等措施,有效避免未成年人賬號發生大額消費。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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