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浦東大團鎮一起家庭陪護爭執升級為傷害事件。兩名當事人被鑒定為輕傷一級,其中一位七旬勸架老人構成九級傷殘;五年過去,涉案人員陳某虎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還獨自處置并掌控了受害人父母全部遺產;受害者陳某彪身患多種重病,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案件至今仍待推進。這起案件背后,是親情破裂、傷情明確、證據完整,以及一場漫長而艱難的維權之路。
一、常年患病,長期處于家庭弱勢
陳某彪常年飽受高血壓、哮喘、肺心病、甲狀腺癌等慢性病困擾,2014年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長期服藥休養,身體孱弱。其反映兄長陳某虎性格強勢,長期壓制陳某彪及家中姐妹。父母生前性格隱忍,面對家庭矛盾極少干預。
父親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孫女誕下男嬰后,還勸說陳某虎兒子繼續生男,進一步助長了陳某虎囂張跋扈的性情。2018年6月24日母親婁某某離世,生前尚能約束陳某虎,母親去世后管束全無,陳某虎愈發強勢專橫,刻意掌控父親養老與全部家事,家庭矛盾全面激化。父親晚年身患糖尿病、痛風、心肺疾病,疊加重度白內障視力衰退、思維模糊,最終于2020年9月6日,因并發癥及心肺衰竭病故。
因父親病情特殊,醫囑明確要求嚴格管控飲食,方能穩定身體指標。陳某彪出于孝心多次提議忌口養護,陳某虎均堅決反對,執意縱容老人隨意飲食。日常老人就醫、陪護等瑣事大多由陳某彪與繼母承擔,陳某彪自身重病纏身、勉力支撐,而陳某虎極少貼身照料,只做口頭安排。案發前三日,繼母不堪家庭緊張氛圍,致電陳某彪告知不再留守照料,讓其提前做好接班陪護準備。
兄弟積怨多年、糾紛不斷。2003年老宅拆遷,家中鋼材、設備均由父親做主處置、錢款歸老人保管。但據陳某彪陳述,自2018年起,陳某虎多次無端污蔑陳某彪,私自變賣家中物資,反復猜忌指責。平日更是無故尋釁,借退休待遇差異刻意挑事;宅基地確權時,陳某虎惡意阻撓勘測,長期侵占陳某彪名下自留地,甚至當眾辱罵長輩。
2018年母親下葬立碑,陳某虎一家無理阻撓兒媳、女婿名字刻碑,罔顧晚輩多年盡孝付出。母親喪葬費用均由二老積蓄、親友禮金結算清楚,事后陳某虎卻借機哄騙年邁父親,騙取一萬余元。此外還惡意打傷家中家禽、無端滋事。父親素來畏懼陳某虎強勢,遇事偏袒縱容、從不勸阻,日積月累親情徹底破裂,為后續肢體沖突埋下重大隱患。
二、陪護安置引發分歧,現場爭執升級致人受傷
案發前一周,父親的繼母聯系陳某彪,告知父親愿意隨其搬至陳某彪鄉下老宅居住,方便就近照料。此前陳某彪多次住院,近二十天父親的陪護工作由陳某虎負責,陳某虎對此心生不滿,堅決反對父親搬至老宅生活。據陳某彪回憶,因雙方分歧較大,父親繼母擔心出事,主動聯系73歲的季某某前來調解。繼母事后返回自家,并明確態度:若父子三人協商一致、父親自愿回老宅生活,她便回老宅一同照料父親;若協商未果,便與父親分開生活。
2019年5月27日早上7時15分,剛出院十天、身體未愈、行動不便的陳某彪,前往大團鎮永春北路父親住處接替陪護。事發前四個月,陳某彪三次因肺部感染入院,末次住院期間曾突發心衰昏迷,醫院下達病危通知,身體狀態極度虛弱。當日現場僅有陳某彪、陳某虎及前來調解的季某某三人。
爭執中,陳某虎質疑陳某彪處置家中建材、設備等物品,雙方言語沖突不斷升級。陳某彪當場否認相關質疑,希望父親出面澄清事實,但父親始終沉默不語。據陳某彪陳述,陳某虎當場用本地方言發出威脅:“我今朝搗么要搗煞儂”。言語恐嚇過后,陳某虎情緒徹底失控,率先動手擊打陳某彪,一拳打碎其眼鏡,并持續毆打將其打倒在地。2020年8月30日,鄰居也談及此次言語威脅,相關場景留有時長超一小時的完整錄音。據陳某彪陳述,結合對方的過激言辭與動手行為,其認為陳某虎當時存在蓄意傷人的想法。
陳某彪稱其為自保拿起短鋼管自衛,陳某虎隨即拿起1.4米長煤鏟,持續揮擊陳某彪頭面部,即便對方倒地躲避仍未停手。季某某上前勸阻,過程中不幸被誤傷。隔壁鄰居全程目擊事發經過,過路群眾及時撥打報警與急救電話。經司法鑒定,陳某彪頭部輕傷一級,季某某頭部輕傷一級、器質性精神障礙,構成九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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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書,當事人提供)
三、案件辦理層層受阻,五年未形成刑事結論
案發次日,公安單位將二人刑事拘留,羈押于浦東新區張江看守所共計37天。羈押期間,陳某彪被迫停用慢病藥物,肺部病灶惡化形成肺大泡,甲狀腺術后內分泌嚴重紊亂,多項基礎病加重,身體遭受不可逆損傷。關押第33天,檢察單位批準逮捕,第37天,辦案單位變更為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當日,公安機關經審查后本案由刑事案件調整為民事糾紛,按家庭糾紛處理,要求二人自行協商矛盾及賠償事宜,陳某虎當場應允。但事后陳某虎拒不協商,單方面提出要求:禁止陳某彪及大姐照料、探望父親,由其全權負責父親養老,且父母百年后的遺產及身后事均與陳某彪姐妹無關。在場親友存有異議,父親全程沉默未反駁。
2019年7月3日陳某彪取保候審釋放后,再度遭遇變故,同年8月3日清晨發生嚴重車禍,右側五根肋骨斷裂,臥床休養長達一年。陳某彪稱此次車禍相關情況,也是經親戚告知,年邁父親才得以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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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陳某彪回憶稱,其取保候審后約半個月,陳某虎未與父親協商,主動邀約陳某彪大表哥、朱某軍二人至父親住處,出示其自行書寫的“遺囑”,強行要求父親認可,明確三點:父親養老由陳某虎獨自負責、不得入住養老院;禁止陳某彪及姐姐探望照料父親;父親身后事與遺產均與陳某彪姐弟無關。兩位親友當場核實父親意愿,父親低頭不語。朱某軍當場斥責陳某虎行為不當,大表哥也指責其欺凌兄弟,二人憤慨離去,并第一時間將情況告知陳某彪。
此外,陳某彪稱陳某虎多次以威脅、利誘方式,要求年邁體弱、視力與心智衰退的父親按其意愿訂立遺囑。此前一次午飯期間,陳某虎拿出書面材料,要求父親與陳某彪姐弟斷絕關系,遭父親拒絕后,當場掀翻飯桌并對父親出言斥責。父親心生委屈,哭著前往鄰居朱某洪(此人于2025過世)家傾訴遭遇。該事件直至父親葬禮上,由朱某洪私下告知陳某彪女兒,其女兒當時為顧及陳某彪身體狀況選擇暫時隱瞞,后續案件取證階段才向陳某彪說明。陳某彪曾專程登門向朱某洪求證,據其轉述,朱某洪對此事回避,僅表示陳某虎曾提醒其不要多管閑事,并稱僅接受公安人員到場核實情況。
取保候審一年內,辦案單位多次勸說陳某彪簽字結案,均被其拒絕。2020年6月28日,臨港、大團鎮執勤部門人員上門,稱案件已調解完畢,要求其簽署結案文書。陳某彪表示雙方從未開展調解,不予認可,相關人告知即便拒簽也將按結案處理,溝通過程全程錄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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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陳某彪方認為,案件辦理存在“非正式介入”,最終辦案單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跟進案件,未啟動刑事起訴。陳某彪表示,為規避責任,陳某虎家屬多次接觸周邊目擊證人,造成證人心理壓力,致使證人顧慮重重、不愿配合取證,案件取證工作陷入困境。
陳某彪了解到,陳某虎家屬擔憂案件追責影響子女政審就業,投入大量精力應對訴訟。取保期間,陳某虎多次勸說父親訂立偏向自己的遺囑。2020年9月父親離世后,陳某虎獨自操辦喪葬事宜,全權占有父母全部遺產,陳某彪及姐妹未分得任何財產,親友對此存有爭議。據陳某彪回憶,父親葬禮上,陳某虎未當場出示遺囑接受親友核驗,遭到一眾長輩指責。直至次年春節后,陳某虎才私下向第三位娘舅出示該遺囑,娘舅核驗后向其反饋,認為該遺囑存在疑點、疑似偽造。
據陳某彪陳述,其發現遺囑異常后,主動向鎮法律事務所反映情況,后由村委會牽頭、鎮委派律師參與調解。調解現場,陳某虎未向其出示遺囑,僅供到場律師簡略查閱。律師告知陳某彪,該遺囑存在重大疑點,建議其通過訴訟方式維權。因陳某彪常年身患重病,難以承受訴訟奔波,加之家人勸阻,相關維權事宜被擱置,未能及時推進。
四、多年持續信訪申訴,案件推進始終停滯
五年多來,陳某彪堅持依法維權,通過多種渠道反映問題,提交病歷、病危通知、傷情鑒定、證人線索、信訪錄音等全套證據,多次申請重啟案件核查、依法追責、整改辦案問題。
浦東新區檢察單位曾發文,要求臨港公安分單位重新核查本案,但辦案單位以警力調配、工作安排為由暫緩推進。陳某彪隨后逐級開展信訪申訴,在收到回函后,市相關部門作出答復,決定對此案不予立案,理由為兄弟間沖突造成親屬受傷,屬于家庭內部糾紛,且現場誤傷情況難以核實。
2022年1月6日出具的《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中,錯誤表述陳某彪與母親季某某一同遭毆打。經查,案件發生在2019年5月27日,但陳某彪表示,《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中表述的“母親”應該為婁某某,且他的母親已于2018年去世,并非文書中所載的季某某,文書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出入。此后陳某彪的信訪訴求,均被告知已納入法定辦理流程,不再另行受理。陳某彪認為,屬地辦案單位僅作重復性答復,未解決核心問題。陳某彪后申請異地核查案件,但至今仍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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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當事人提供)
民事維權層面,雙方分別提起健康權糾紛訴訟。法院判決二人對季某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兄弟二人互訴案件中,一、二審認定雙方過錯相當,判決陳某虎承擔50%賠償責任及全部律師費。截至目前,本案刑事程序仍未立案,涉案人員未受到刑事處罰。
五、身心俱疲,希望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五年漫長的維權之路,對于本就身患多重慢病、常年需要休養的陳某彪而言,是沉重的身心煎熬。看守所中斷治療導致基礎病加重,多年反復申訴奔波、長期積郁壓抑,讓本就虛弱的身體每況愈下,數次出現病危狀況,生活質量大幅下降,身心承受了常人難以體會的痛苦與委屈。
面對事實清晰、證據完備卻久拖不決的案件,陳某彪內心始終難以釋懷。他真誠期盼上級部門能夠全面復盤案件辦理全過程,糾正辦案疏漏,排除外界干擾,依法依規處理本案。
妥善厘清賠償與遺產分配等遺留問題,維護自身及無辜傷者的合法權益。他別無奢求,只希望余生能夠等來一份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用遲來的正義慰藉五年多的委屈與傷痛。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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