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蘇浩 盧志坤 北京報道
5月28日晚間,創新醫療(002173.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陳夏英、陳海軍、浙商創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23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夏英、一致行動人陳海軍及浙商創投因2015年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配套協議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浙江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2015年3月26日,陳夏英、陳海軍與浙商創投三方簽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權變動的《合作框架協議》,后續陸續簽署相關配套協議,但上述協議簽署情況未及時告知上市公司,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2015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及相關重大資產重組申報材料中,上述協議約定內容均未作為重大事項予以提示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依據該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作出上述決定。
創新醫療方面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財報顯示,2019年至2025年創新醫療已連續7年虧損,累計虧損近18億元;2026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67億元,同比下降13.8%,歸母凈利潤虧損2514.97萬元,虧損同比擴大80.45%。
(編輯:曹學平 審核: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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