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西安市教育局發布《2026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確定6月5日將公布學區劃分,及具體招生年齡、招生辦法。
西安市202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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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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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陽光招生通知如下: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有關部署及市教育局關于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管理,促進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就做好2026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入學政策
(一)實行就近入學
各區縣(開發區)根據學齡人口、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原則,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學區范圍,確保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行政區與開發區相鄰區域按照“尊重歷史,結合實際,一校一策”原則劃分學區,確保學區劃分無盲區。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綜合研判分析、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學區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二)落實免試入學
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面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嚴禁違規提前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
(三)強化學位供給
各區縣(開發區)要健全義務教育常住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建好學齡人口預測數據庫。定期以區縣(開發區)為單位開展校舍資產、教師配備、裝備配置等基本辦學條件摸排,精準分析研判各學段各學年度學位余缺狀況,針對學位缺口較大的熱點區域要提前謀劃,做好學位保障。
二、規范學校招生
(一)規范公辦學校招生
公辦學校按照劃定的學區范圍招生。學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實際承載能力的,按照區縣(開發區)明確的入學規則錄取,未錄取的學生在相對就近學校協調安排入學。實施多校劃片和對口直升的,應提前向社會公布相關政策要求。省市直屬學校、高校附屬義務教育學校、集團化辦學學校納入屬地區縣(開發區)招生管理,實行統一招生政策。
(二)規范民辦學校招生
嚴格落實“公民同招”政策,堅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民辦小學、民辦初中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不得跨區域、跨市域招生。區縣(開發區)要對屬地民辦學校開展全面排查,對有停辦風險的,要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確保社會穩定。
(三)規范特定類型招生
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各類特定類型招生全面實行市級初審、省級審核備案制度。經審核同意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要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養方案等,錄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錄取名單。未經省級審核同意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不得開展特定類型招生。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進行宣傳、招生。嚴禁隨意擴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施范圍及“搭便車”行為。
(四)深化“教育入學一件事”
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統一使用陜西“教育入學一件事”招生平臺(以下簡稱“招生平臺”),推進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學籍等入學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減少家長填報信息的數量,縮短材料審核周期。制訂“教育入學一件事”辦事指引清單,線上業務辦理實現報名、審核、錄取“一網通辦”。各區縣(開發區)要在公辦學校或集中審核點設立線下服務站,簡化表格填寫和證明材料提交流程,為線上報名有困難的群眾提供指導和服務,實現“只進一門”。鼓勵有條件的區縣(開發區)探索利用數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報名指引等智能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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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入學權利
(一)入學對象
小學入學對象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戶籍兒童、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兒童。初中入學對象為小學應屆畢業的具有西安市戶籍或學籍學生、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
(二)強化控輟保學責任
區縣(開發區)要嚴格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嚴格落實“七長責任制”,完善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排查機制。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健全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適齡兒童應入盡入,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
(三)保障隨遷子女入學
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和我市藍田縣、周至縣與其他區縣(開發區)跨區域流動隨遷子女申請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按照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地址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登記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市就讀初中須知曉并遵守我市中考報名相關政策規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等各類優待對象,區縣(開發區)要立足實際、依法依規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對長期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員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留學歸國創業人員適齡子女,長期患重病人員和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華僑適齡子女,香港、澳門和臺灣籍適齡兒童,外籍人員適齡子女等申請在我市入學,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按照《陜西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陜教規范〔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假借民辦學校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五)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入學
根據區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兒童,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兒童,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體入學
陜西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籍適齡兒童,由居住地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其他集體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內)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由居住地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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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發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見附件1),區縣(開發區)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學區劃分方案,經本級政府(管委會)批準,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在招生平臺、區縣(開發區)政府(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并適時公布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二)入學信息填報
家長提前登錄陜西省政務服務網或“秦務員”APP或支付寶搜索“秦務員”小程序,完成實名注冊。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陜西省政務服務網或“秦務員”,依次選擇“教育入學一件事”→“報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學信息填報和佐證材料上傳后,選擇對應學校。民辦學校每名學生選報一所。雙(多)胞胎可選擇“捆綁”報名同一所民辦學校。信息審核通過后,入學信息和選擇志愿學校不能更改。家長可在招生平臺查詢審核、錄取進度。
(三)入學信息審核
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安排專人進行線上入學信息審核,審核通過后及時告知家長;審核不通過,要指導家長完善材料。
(四)公辦學校招生
入學信息審核結束后,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招生方案明確的新生入學程序,在招生平臺先安排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且未報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入學,再分類統籌安排轄區其他適齡兒童入學。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統籌入學辦法,實行分類登記、積分制入學。
區縣(開發區)對多孩子女入學應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因地制宜制定“長幼隨學”政策,方便家長接送孩子,但不得含有在全市、區縣(開發區)范圍內自由擇校的內容。
(五)民辦學校招生
入學信息審核結束后,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區縣(開發區)使用全市統一的電腦隨機錄取系統,組織實施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工作。電腦隨機錄取工作要做到全程錄像,應邀請相關人員全程監督并委托公證機構現場公證。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現場上傳至招生平臺。招生平臺公布各民辦小學、民辦初中錄取人數和剩余計劃數。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向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補錄,由學校在招生計劃內按照政策規定免試招生,補錄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圍由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招生結果經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錄入招生平臺。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六)落實均衡分班
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推進師資均衡配置、學生隨機分班,全面實施均衡編班。學校編班方案、過程及結果應向家長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程序公開透明。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主體責任、組織責任和管理責任。區縣黨委、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成立招生入學工作專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學統籌協調、督導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市、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招生入學接待協調中心,公布咨詢電話和辦公地址,認真解答政策、協調問題和回應群眾訴求。
(二)深化政策宣傳
區縣(開發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解讀和宣傳,公辦學校針對學區內學生及家長,通過召開幼兒園、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會等形式,開展政策精準宣傳和“教育入學一件事”家長端操作培訓。初中學校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中考報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關政策規定。要加強對“教育入學一件事”辦事指引、線上報名、入學流程的宣傳解讀。
(三)加強風險防范
建立健全風險排查機制,聚焦學區劃分、報名錄取等關鍵環節,重點排查化解政策執行、信息公開、突發事件等風險點。加強輿情監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應急協調機制,及時發現并穩妥處置招生入學輿情信息。堅決防范“教育內卷”“升學率”等不良信息炒作,嚴厲打擊涉招生入學謠言信息,營造清朗招生輿論環境。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
(四)規范學籍管理
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充分利用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學籍管理要求。強化新生學籍建立工作各環節審核,確保學籍注冊與招生平臺錄取結果、實際就讀一致。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建立學籍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以集團化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五)嚴肅監督問責
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招生紀律和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擇校費”“意向金”等,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區縣(開發區)、學校要設立、公布并暢通招生專項咨詢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建立臺賬、逐一認真核查處置。市、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招生過程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群眾關注、輿情較多的熱點學校加強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社會反映強烈、頂風違紀的區縣(開發區)和學校,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責任,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工作,并將招生入學工作報告于2026年9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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