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紀瑞華律師在刑事、婚姻、重大民商等領域處理多起案件,實現二審改判、撤銷指控、爭取緩刑等結果,如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改判、強制猥褻罪不起訴等。
"“本院確定原告韓XX的損失為:醫療費71006.58元;二次手術治療費18000元……以上損失共計308202.38元。原告韓XX的損失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償120300元,其余187902.38元由被告陳XX負擔。”這份判決書背后,是紀瑞華律師為交通事故受害人韓XX爭取損失賠償金的艱辛歷程。
紀瑞華律師自2015年執業,擁有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是清華大學畢業生。接到韓XX委托后,他初步判斷案件關鍵在于準確計算各項損失并確定賠償責任主體。
證據收集時,房租損失費用的證據認定是難點。韓XX提供了租賃房屋經營的相關證據,但房租是否因交通事故產生額外損失難以界定。紀瑞華律師深入分析,認為租金已支付,交通事故未使其增減,且韓XX已主張誤工費,房租損失不應重復計算,這一觀點符合法律關于損失賠償合理性的規定。同時,對于住院期間購買護理生活用品的費用,紀瑞華律師收集相關票據,依據實際治療需要的法律原則,使該費用得到法院認定。
庭審中,爭議焦點集中在傷殘賠償金計算標準、各項損失的合理性以及賠償責任分配上。被告方可能對韓XX經常居住地在城鎮、傷殘賠償系數等提出質疑。紀瑞華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出因韓XX經常居住地在城鎮,傷殘賠償金應按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且兩處傷殘賠償系數符合規定。在賠償責任分配上,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被告陳XX負事故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剩余部分由陳XX承擔。
在確定二次手術費用及相關預期損失方面,紀瑞華律師扭轉了局面。他依據司法鑒定意見書,主張將二次手術費用及二次住院時長30天所產生的相關預期損失一并解決,減少當事人訴累,這一主張符合法律關于全面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原則,最終得到法院支持,幫助韓XX獲得了30余萬元的損失賠償金,切實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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