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傅在海口市瓊山區高登東街開了一家烤魚店,27號凌晨五點多,原本接待完最后一桌客人準備打烊,但是接下來的這一幕幕,讓他始料未及。
“就攔住他不給走,后面他就直接這么一摔,說把他打傷了;后面還有慢悠悠的,我有視頻的,他就坐在這里,打120過來,他就訛上我。”陳師傅說,畫面上和他發生爭執的男子30多歲,聽口音是外地人,他們之前也互不認識,當時是清晨六點,之所以他上前攔住對方不讓走,是因為對方吃完夜宵沒有給錢。
![]()
事情還要從27號凌晨三點四十五分左右說起,當時包括這名男子在內,一共是兩男兩女四個人來他的店吃夜宵,點了烤魚、鴨下巴、啤酒等,共消費294元。“兩個女的先走了,然后兩個男的他們就不愿意買單互相推,其中有一個男的就老是想跑掉,我就說你不用走,如果說你們分不清楚誰買單,我就報警處理;我就攔住他不給走。”
陳師傅拍攝的這段視頻顯示,轄區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展開調查。此時,和陳師傅發生爭執的男子坐在椅子上,一手捂住肚子,一手捂住嘴巴,這時男子自稱受傷了,撥打120叫救護車。
![]()
“碰瓷啊,所有人看到,他公開打人推我,我拉住他,沒事,有監控;這個人太不要臉了,我必須曝光你,你可以裝。”陳師傅說,6點15分左右,這名男子被送往醫院,而經過警方協調,四人中同行的另一名男子付了餐費,當時他給抹零,收了290元。
陳師傅說:“讓我哭笑不得,聽他們說是酒吧女(生)的帶過來的,酒氣有一點點,但是那個男的都從頭到尾很清醒,所以說這個事情我如果沒有視頻的話,那我說得清不 ?”
![]()
5月27號上午,記者來到了涉事男顧客被送往的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想找到男子了解情況,然而醫院急診科的工作人員稱,男子已經出院,并沒有大礙。
店主質疑顧客“倒地碰瓷”對方未正面回應
律師:逃單屬于民事違約構成行政違法
那么,整件事情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前來吃飯的兩男兩女到底是什么人?這件事還給我們帶來哪些關于誠信和法治的思考。
“我想要他們公開道歉。”陳師傅想起,當天前來吃夜宵的兩男兩女中,有一名女子曾在27號凌晨三點左右給店里打來電話詢問是否營業。但陳師傅和記者多次撥打這個電話號碼,均無人接聽。
![]()
而在27號中午,一名不愿透露身份,一會自稱是當事人一會又稱是涉事顧客朋友的男子,添加了陳師傅的微信,并詢問準備如何解決事情。
微信里,這名男子聲稱都有問題,也要責任劃分的,有異議去派出所就行,男子還說當事人當天表示買個半單就走,但陳師傅不讓人走,為了維護權利還動手打人把人推倒,制成輕傷。不過陳師傅表示,這是在狡辯。
![]()
記者計劃通過陳師傅聯系對方,讓當事人出來說明情況,但對方并沒有回應。27號當天,記者也來到轄區濱江派出所了解情況,該所教導員稱當時出警的民警已經輪休,值夜班后在休息,讓記者等回應。直到28號,記者截稿時,聯系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同樣沒人進行答復此事。
而對于此事,附近商家和群眾也表示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是不應該,我們搞的是辛辛苦苦的這小生意,現在的社會你還有這種人,想跑單,有時候跟我們先打個招呼,不給錢(賒賬)也可以,但是你吃完了,故意跑,這樣子就不行了。”“人要講誠信。”
律師表示,逃單屬于民事違約,同時構成行政違法,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詐騙罪。而商家追討時在緊急情況下合理阻攔對方,但切勿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或毆打對方,追討時務必立即報警,并保存好監控錄像、消費記錄、現場錄音錄像、證人聯系方式等證據。
記者:吳毓大、秦新波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直播海南(ZBHN66810110)原創內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