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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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涉及訂單委托加工、未如實公示配料表、未及時更新許可信息、未及時清理過期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等5類違法情形。請廣大網絡餐飲經營者以案為鑒,依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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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2026年4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在檢查中發現,該店在某外賣平臺開設的“某某斯燒烤·免費吃串·某某說(瓊山店)”,線上標示經營碳烤類食品。經查,該店實際只經營小龍蝦,無燒烤設備設施,也不從事燒烤加工,其接到的燒烤訂單均委托海口瓊山區某某登餐飲店加工制作。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點評
這種“自己接單、別人做菜”的轉包加工模式,一旦發生糾紛或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容易出現多方推諉責任的情況,增加消費者維權難度。網絡餐飲不是“轉包廚房”,線上接單主體必須與實際加工主體保持一致,商家不能突破自身經營能力“超范圍接單”,更不能以“轉包”方式轉嫁食品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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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2026年3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接到舉報,反映該店在某平臺銷售一款名為“有一種情叫骨肉相連”的食品時,線上標示的配料表為黑豬肉,而實際并非如此。經查,該款食品實際標簽載明的配料表為雞胸肉、鴨胸肉軟骨。該店在平臺頁面上公示的配料表信息與食品標簽不一致,存在未如實公示食品配料表的情形。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該店更正了平臺頁面展示的配料表信息。
點評
消費者在線上下單時,通常只能根據商家的圖片和文字介紹了解商品信息。本案中,涉案食品為正規廠家生產,產品外包裝配料表已明確標示實際成分,違法情形主要為平臺頁面展示的信息與實際標簽內容不一致。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入網銷售者展示的食品標簽信息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應保持一致,讓消費者易于辨識、明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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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2026年4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店通過外賣平臺從事網絡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已變更,卻未在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
案件簡介
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該店當場更新了外賣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食品經營許可信息。
點評
公示并及時更新證照信息,既是網絡餐飲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線上經營不是“上線即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且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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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2026年4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的餐桌上擺放1瓶蒜蓉辣椒醬,標示生產日期:2025/01/01,保質期:12個月,封裝完好未使用,已超過保質期。經查,該店采購上述蒜蓉辣椒醬存放在經營場所內,無法提供進貨單據及相關憑證。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規定,構成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十三項的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清查店內食品,并給予警告。
點評
過期食品、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都是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無論餐飲經營規模大小、調味品用量多少,均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定期清查和過期銷毀制度,堅決杜絕“過期能用”“少量無害”等錯誤認識,嚴把食材采購、貯存、使用關口,切實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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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2026年3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店采購食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點評
進貨查驗,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關口。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查驗供貨者資質與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嚴把食品采購準入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來源: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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