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導讀】
兄弟姐妹提前簽分家協議,約定父母拆遷回遷房歸贍養老人的弟弟!多年后辦理交房過戶,部分家人反悔不配合,法院判決協議有效,兩套回遷房全部歸實際贍養人所有!真實判例告訴大家:家庭贍養換房產的分家約定,受法律強力保護。
【案情回顧】
趙老先生與趙老太太系夫妻,共育有多名子女。二老相繼離世后,留下老家宅基地房產。
2010 年,老宅面臨拆遷,后續可置換兩套回遷安置房,分別為一號房屋、二號房屋。
因多年來趙小弟一直貼身照顧、贍養父親趙老先生,父親長期在趙小弟家中生活起居。
2010 年 11 月,在父親趙老先生親自見證、同意的前提下,家中三個兒子共同簽訂書面《分家協議書》:
約定后續拆遷分得的兩套回遷房,雖登記在父親名下、以父親名義認購,但全部房屋權益歸趙小弟一人所有,其他兄弟姐妹自愿放棄房屋權利。
協議同時約定:后續老人依舊由趙小弟負責日常贍養照料,老人醫療、后事費用由三兄弟共同承擔。
協議簽訂后,全體子女均知情認可該房屋分配方案。后續老宅順利拆遷,甲拆遷公司與父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合法置換取得一號、二號兩套回遷安置房。
多年后父母相繼離世,回遷房開始辦理入住、更名手續。
大部分兄弟姐妹信守承諾、完全認可房屋歸趙小弟所有,其中幾名兄弟姐妹還收取了趙小弟的補償款,明確放棄房屋權益。
但已故二哥的家屬事后反悔,以未收到補償款、不知情為由,拒不配合辦理房屋更名、簽字手續,阻礙房屋確權。
協商無果后,趙小弟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兩套回遷安置房的全部權益歸自己單獨享有。
【各方辯解理由】
其余兄弟姐妹(大哥、大姐等)
完全認可當初簽訂的分家協議,承認已收取趙小弟補償款,自愿放棄所有房屋權益,同意房屋歸趙小弟所有。
已故二哥家屬(被告)
表示當初并未參與協議簽署,也未收取任何補償款,若要我方配合過戶,趙小弟必須同樣支付補償款,否則不同意房屋歸趙小弟所有。
甲拆遷公司、乙置業公司
案涉兩套回遷房,系依據拆遷政策、以趙老先生名義合法認購,房款已從拆遷補償款抵扣完畢。因原房主趙老先生去世,權屬存在家庭爭議,目前僅為當事人預留房號,待法院明確產權人后,方可辦理后續簽約、交房、過戶手續。
【法院查明關鍵事實】
1、分家協議真實有效、全家知情認可
案涉分家協議,是家中兄弟在父親現場見證、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簽署,是全家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虛假約定等無效情形。
2、房屋分配以贍養付出為依據,公平合理
多年來趙小弟全程負責父親日常起居、貼身贍養,協議約定房屋歸趙小弟所有,是家庭成員對贍養付出、財產分配的自愿處分,符合公序良俗。
3、全體繼承人均無實質異議
所有在世兄弟姐妹均認可協議效力、自愿放棄房屋權益;已故二哥的繼承人,僅以未獲補償為由抗辯,未對協議真實性、房屋歸屬提出權利主張。
4、被告索要補償款無任何依據
分家協議早已明確房屋歸屬,且協議中并未約定需要向已故繼承人另行支付補償,被告事后索要錢財屬于無理要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判決】
案涉拆遷協議對應的一號、二號兩套回遷安置房全部權益,歸趙小弟單獨享有。
【核心判決邏輯】
1、老人在場見證的分家協議,具備最高法律效力
家庭成員在長輩見證下,自愿簽訂的房產分配、贍養約定,合法有效,對全體家庭成員具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事后反悔。
2、贍養付出可作為房產分配依據
長期盡心贍養老人的子女,依據家庭協議獲得老人拆遷回遷房,符合公平原則和傳統美德,法律予以保護。
3、事后反悔、無理索要補償,法院不予支持
家庭成員自愿放棄房產權益、簽署分家協議后,事后惡意反悔、額外索要錢財的行為,不被法律認可。
4、繼承人不能突破前代人的有效約定
已故家庭成員的繼承人,只能繼承前代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否定前代人已簽署、生效的家庭協議,無權推翻既定的房屋分配結果。
【律師普法干貨】
? 1、老人見證的分家協議,是房產確權最強憑證
拆遷房、回遷房提前簽訂書面分家協議,且有老人在場見證簽字,后續家人幾乎無法反悔,是最穩妥的房產分配方式。
? 2、贍養老人可優先獲得房產權益
司法裁判中,多勞多得、贍養優先是核心原則,長期照料老人的子女,依據家庭協議取得房產,合法合規。
? 3、家屬無權事后臨時加價、索要補償
一旦簽署分家協議、確認房屋歸屬,所有家庭成員必須恪守誠信原則,事后反悔、臨時索要補償的訴求,法院一律駁回。
? 4、家庭房產糾紛,書面協議大于口頭約定
處理拆遷房、繼承房分配,務必留存書面協議、轉賬記錄、收條等證據,杜絕后續兄弟姐妹、后代繼承人扯皮糾紛。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