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9日訊(記者 歐媚)記者今天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聚焦幼兒園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專門制定的《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6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規定》一共32條,涵蓋7個方面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園供餐模式選擇、管理人員配備履職、采購驗收、加工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關鍵環節的責任要求和具體措施,為幼兒園食品安全明確了“責任清單”、提供了“操作手冊”,并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嚴于一般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學期不少于2次;對幼兒園集中用餐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等要求。
教育部體衛藝司司長孫明春介紹,《規定》立足學前教育公益屬性和校園安全管理實際,從幼兒園食堂經營、壓實關鍵崗位和強化監督3個層面明確了管理要求:
一是規范經營管理。《規定》要求幼兒園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統一管理。確需委托承包或實行園外供餐的,必須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權責,嚴禁轉包、分包,并按規定公示中標企業名單。幼兒園須對外包企業或供餐單位加強管理,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共同排查隱患。園外供餐應綜合評估運力與距離,優先選擇資質齊全、信譽高、實施智慧化管理和通過相關體系認證的供餐單位。
二是嚴守加工紅線。在采購加工方面,禁止使用亞硝酸鹽、散裝食用油和散裝食鹽;禁止制售冷葷類、冷加工糕點、生食類食品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菌、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確需使用的,須嚴格控量并納入日常管控重點。
三是落實陪餐與社會監督。《規定》要求幼兒園須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關負責人與幼兒共同用餐并記錄;鼓勵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及時研究反饋家長意見建議。同時,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食品添加劑采購使用等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加強從業人員培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孫明春表示,教育部門將協同市場監管部門推動有條件的幼兒園建設“互聯網+明廚亮灶”系統,并與監管系統數據互通,實現透明監管,讓幼兒園食品安全看得見,讓家長放心。
《中國教育報》2026年05月30日 第02版
作者:記者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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