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
提升行動方案
(2026—2028年)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6〕18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方案(2026—2028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方案
(2026—2028年)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物業管理服務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1571”工作要求,結合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治理物業服務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有關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黨建引領、各方聯動、加強監管、優化服務,通過實施三年行動,推動物業管理體系更加健全,法治化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業主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健全準入、履約、退出機制
(一)規范前期物業企業選聘。嚴格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準入,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公開選聘。各盟市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和分類,加強成本核算,引導物業服務質價相符、公平競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以下工作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行標準化物業服務合同。在全區推廣統一的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明確服務內容、標準、收費及年限,推廣“菜單式”服務,從源頭上明晰雙方權利義務,加強履約監管。(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嚴格物業資金全流程監管。加強物業服務項目收費管理,嚴禁捆綁收費、重復收費、違規加價,物業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公開透明。對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單獨列賬、專款專用,嚴查挪用、侵占等行為。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明確應急使用事項和啟動程序,精簡審批手續,提高使用效率。(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四)推動物業信息公開透明。健全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小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每季度對公共收益收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信息進行公示,重大事項即時公開,切實保障業主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26年底前,全區專業化物業服務住宅小區信息公示基本實現全覆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五)分類明確企業退出程序。建立街道、社區全程介入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監管機制,細化資料移交、設施交接、財務結算等流程,嚴防擅自離場、管理真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終止服務或退出,確需退出的,須經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把關,依規有序組織交接,并加強退出環節的價格監管。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主動退出的,須提前告知并做好過渡銜接,保障基本物業服務不中斷;業主大會依法決定解聘的,按規定及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業主合理訴求要求退出的,由街道、社區督促企業依規按程序退出;對于涉及違法違規的,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一)促進物業服務精細化、品質化。物業服務企業要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小區人員車輛管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定期巡檢和維護設施設備,做好垃圾分類和清掃清運,提升居住品質。健全物業服務標準,推出定制化、個性化物業服務項目,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應用智能監控、智能門禁等設備,推廣高效便捷的物業服務系統,提高智慧管理服務水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二)著力延伸拓展服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小區提供居家養老、健康管理、家政服務等多元服務,推動“物業服務進家庭”,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需求,自治區加大政策、金融等扶持力度,鼓勵企業打造特色服務品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探索小區物業服務新模式。鼓勵各地區根據老舊小區、回遷安置小區、國企“三供一業”移交小區、棄管小區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組織引導居民協商確定小區物業管理模式,總結推廣社區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做法。到2028年底,基本實現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黨委社會工作部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四)補齊小區配套設施短板。推進住宅小區水、電、氣、暖、通信等管線設施規整、維護、改造,加快權屬移交。盤活閑置場地、公共空間等資源,增加住宅小區停車泊位。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建設充電設施,老舊小區推廣共享充電。持續加裝、更新住宅電梯,2026—2028年,完成電梯更新1500部、加裝500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能源局、市場監管局,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五)防范化解小區安全隱患。開展住宅小區特別是高層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電梯安全運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設施維護、公共設施檢修、雜物清理以及極端天氣應對等工作,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定期開展檢查巡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四、強化物業服務綜合監管
(一)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公共信用評價與市場化信用評價相結合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統一信用評價標準與信息采集,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投標、執法檢查、評優評先等領域的多元應用。健全信用修復與異議處理機制,以信用約束倒逼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經營、提升服務質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二)全面推行物業監管信息化。統一使用物業服務市場監管和誠信一體化平臺,完善基礎數據歸集、備案管理、信用評價等功能。建立物業服務快速響應和閉環處置機制,推廣物業“碼上辦”,群眾掃碼投訴后,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響應辦理,超時未響應由旗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辦理;12小時內未辦理的,盟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標紅提醒;24小時內未解決的,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提級督辦。2026年底前,實現物業“碼上辦”全覆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推進執法進小區。建立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綜合查一次”聯動執法機制,統籌執法力量進社區、進小區。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體現包容審慎、寬嚴相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定期調度通報各部門執法情況,對執法效果進行評估。自治區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小區執法督導檢查,各盟市統籌組織小區執法抽查,旗縣(市、區)常態化開展巡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司法廳、市場監管局,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四)建立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機制。旗縣(市、區)依托綜治中心,設置物業矛盾糾紛調處窗口,推動群眾訴求一站受理、一窗調處、一次辦結。強化街道、社區對物業矛盾糾紛前端調解作用,就地化解物業領域矛盾隱患,實現“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選取管理秩序混亂、安全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小區,以點帶面推動整改,加強輿論引導。物業類投訴量逐年穩步下降,到2028年較2025年下降30%,切實提高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司法廳、信訪局、高級人民法院、黨委政法委員會、黨委社會工作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五)依法分類處置房屋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房屋質量遺留問題分類處置機制,厘清開發企業、施工單位、專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各方責任。對于保修期內房屋墻體裂縫、滲漏等質量問題,壓實開發企業維修責任。開發企業注銷、失聯無法履行維修責任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聯動化解。(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司法廳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五、促進行業良性有序發展
(一)積極引導業主委員會規范運行。各盟市制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南,定期開展業主委員會成員培訓,指導業主委員會履行物業選聘、收費監督、公共收益管理、矛盾調解等職責,進一步規范議事決策流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二)加大企業和業主“雙履約”監管力度。強化合同履約管理,實現權責對等、雙向約束。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督促整改。對業主不支付物業費問題,依法通過催告、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催費行為,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限制出入等方式違規催費。(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司法廳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三)全面提升物業行業整體素質。開展物業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技能大賽和等級認定,規范從業人員行為,提高服務能力,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引入專業技術和高水平人才,健全薪酬和激勵機制,推動形成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的行業氛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四)充分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鼓勵物業服務企業自愿加入行業協會,支持協會依法依規履行行業自律、糾紛調解、業務培訓、經驗交流、行業評價等職能,引導企業誠信守法、規范經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六、強化黨建引領
(一)壓實各級責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主要負責同志定期聽取物業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層層傳導壓力,帶動整體水平提升。街道、社區要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指導,督促業主委員會履職盡責。黨委社會工作部門、組織部門對基層黨組織抓物業工作給予指導支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黨委社會工作部、黨委組織部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二)完善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和協調共治機制。建立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新模式,組織居民群眾有序參與,推動物業管理深度融入基層治理體系,加大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力度。(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黨委組織部、黨委社會工作部、黨委宣傳部按職能職責分別負責)
七、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6年5月—7月)。各盟市結合實際全面抓好方案落地實施,明確目標要求、任務舉措和時間節點,廣泛動員部署,推動相關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6年8月—2027年12月)。各盟市逐項推進重點任務,強化調度督導,及時解決難點問題。2027年開展中期評估,總結推廣經驗,優化工作措施。自治區每半年通報各盟市工作進展,約談提醒滯后地區。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8年1月—12月)。全面評估實施成效,進一步查漏補缺,健全長效機制。選樹一批物業服務質量提升項目和企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八、組織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有力抓手,結合治理物業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統籌推動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推動制度創新、模式創新、服務創新。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楊凈毓
審核:張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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