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證監局最新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一起案件涉及當事人控制私募基金實施內幕交易。
最終,淮安相兌弘毅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沒收違法所得876.21萬元,當事人高某被沒收違法所得45.64萬元,并被處以1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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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年7月17日盤后,相關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對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財務數據進行更正,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高某與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黃某安系朋友關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高某與黃某安接觸。
2024年7月3日至9日,高某控制使用其控制的淮安相兌弘毅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證券賬戶賣出所持相關公司股票共801.75股,賣出金額1.12億元。經計算,私募基金產品交易避損876.21萬元,高某控制相關公司以咨詢服務費名義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獲利45.64萬元。
浙江證監局指出,高某賣出相關公司股票時間與其與法定知情人黃某安接觸時點基本一致,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高某對其交易行為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其提供的理由無法作為阻卻其內幕交易的抗辯事由。相關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相關公司公告及情況說明材料、證券賬戶交易記錄、銀行資金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高某上述行為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行為。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浙江證監局復核認為認定并無不當,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能成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沒收淮安相兌弘毅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違法所得876.21萬元,沒收高某違法所得45.64萬元,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黃某安控制使用證券賬戶,于2024年7月3日、4日累計賣出相關公司股票13萬股,交易金額188.98萬元,經計算,交易避損21.79萬元。黃某安最終被沒收違法所得21.79萬元,并被處以70萬元罰款。
此外,黃某安另一朋友孫某程控制使用證券賬戶,于2024年7月3日、4日累計賣出相關公司股票12.58萬股,交易金額181.69萬元,經計算,交易避損19.89萬元。孫某程被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9.89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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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莎
校對: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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