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一所小學里,張老師教語文,還擔任班主任工作,今年五月的時候,有位家長希望把自己的孩子調到教室第一排座位去,但張老師沒有同意,她的理由很直接,因為班上視力不太好的學生比較多,座位需要經常輪換,還要考慮到維持課堂紀律和促進互動效果,她是按照通常的教學安排來處理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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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多次投訴學校,第一次找學校溝通,第二次打電話給教育局,第三次發微信罵人,第四次半夜發語音威脅說讓老師輸得很慘,第五次在家長群里點名批評,第六次直接要求老師必須聽從安排,校方出面調解時,張老師提出折中辦法,比如將孩子座位調到第三排靠窗位置,但家長一口回絕了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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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一開始沒打算硬扛,她試著解釋過,也想過退一步把事情平息,但在接到第六次投訴后,她突然明白過來,自己每退一步,對方就往前逼兩步,這根本不是在溝通,而是在不斷試探她的底線,5月29日晚上,家長又發來一條帶著臟話的語音消息,當天張老師就決定不再撤訴,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像這樣敢于真正起訴家長的普通老師其實很少見,多數人要么默默忍耐,要么選擇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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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老師和家長溝通都靠微信群,消息從早到晚不停發,家長想說什么就說什么,老師卻不能關掉手機,這不是技術帶來的進步,而是權力關系變了樣,教師的專業判斷在“我家孩子不一樣”的想法面前,越來越沒有說服力,浙江和成都以前也出過類似的事情,但主動去打官司的,張老師差不多是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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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她輸了,以后沒人再敢管紀律,也沒人按規矩排座位了,孩子坐哪里變成家長用錢來爭,老師只能當服務員,更麻煩的是,孩子天天看著父母用大聲吵鬧換座位,學到的不是遵守規則,而是誰鬧得兇誰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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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教育部發布了《家校協同育人指南》,其中強調要保護教師依法執教的權利,一些地方嘗試推行“教師免擾權”,但實際落實起來很困難。張老師的案件如果能進入法院審理,或許能推動出一條新路子,處理騷擾老師的行為不能只靠道德上的批評,而需要讓相關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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