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祁驛
明日尾號2和7停駛
鄭州車主石先生怎么也沒想到,自己花27萬多買的寶馬iX3(參數丨圖片)純電車,會在過紅綠燈時突然失去動力,“趴”在馬路中間動彈不得。更讓他意外的是,這輛車早在去年8月就被列入召回名單,可直到出事那天,沒有任何人告訴過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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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過紅綠燈,車突然不走了
2023年10月30日,石先生購入一輛寶馬iX3純電動汽車,車輛開票價26萬余元,落地總價二十七萬多,購車時需辦理強制分期。購車后,石先生全程在中德寶4S店進行定期保養,最近一次保養時間為2026年3月,未在外機構進行車輛維保。
2026年年初,石先生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多次出現車輛竄動、頓挫等行駛異常情況,車輛未彈出故障提示,無直觀故障碼留存。2026年3月車輛保養期間,石先生向門店工作人員反饋了車輛傳動頓挫的異常問題。
針對車主反饋的問題,4S店工作人員檢測后判定,車輛頓挫原因為雷達感應靈敏度較高,探測到前方障礙物所致,無需開展專項檢修,未對車輛傳動系統進行深度隱患排查。
2026年5月17日,石先生駕車行經鄭州商務外環紅綠燈路口轉彎時,車輛突發動力中斷,儀表盤彈出“傳動系統故障”提示,車輛瞬時驟停,處于路口車流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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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寶當時給出的故障清單
據石先生介紹,該故障具備瞬時性、自恢復性特點,故障出現后靜置片刻即可自行恢復,故障碼同步消失,難以留存完整故障視頻及檢測證據。故障恢復后,石先生通過代駕將車輛送至中德寶4S店檢修,后續進入多輪售后溝通階段。
“你的車其實在召回名單里”
車子送到店里后,維修方案遲遲定不下來。
4S店的說法是,檢測結果顯示只是軟件問題,刷新升級一下系統就行,不需要更換任何零件。但石先生不放心——他在網上搜到不少車友反映,刷完程序后問題還會反復出現。
他提出,如果只是刷程序,那店里能不能給個書面保障?萬一過了質保期又出問題怎么辦?
就這樣,雙方僵持了兩個多星期,前前后后換了四五個人跟他對接,每次都是“從頭再說一遍”,始終沒有實質進展。
直到有一天,4S店的客服經理在溝通中不經意提到一句話,讓石先生愣住了:“你這個車,其實是在召回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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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公示
石先生這才知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在2025年8月8日就發布了公告,從當年10月28日開始實施召回,涉及2020年5月至2024年12月生產的部分國產iX3,總計10.6萬輛。召回原因是:由于絕緣故障監測機制問題,在特定工況下,車輛高壓系統可能誤關閉,導致電氣驅動單元失去動力,增加碰撞風險。
他的車,正在這批名單里。
召回從2025年10月28日正式啟動,到他出事的2026年5月,已經過去大半年。為什么從來沒人通知過他?
4S店的解釋是:“全國有10萬多臺,要分批次召回,還沒輪到你。”
可石先生想不通:召回公告都發了一年多了,分批次到底排到哪一批了?為什么3月份他去保養時,店里明明說“需要做個編程”,卻沒有告訴他這就是召回?當時工作人員只說“周一到周五才能做,周六日不行”,然后就沒了下文。
雙方售后方案分歧明顯
針對石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了中德寶4S店。
售后工作人員胡培確認,石先生的車確實在召回范圍內。“去年10月28日召回正式開始,中國市場大概有10萬多臺。”他表示,召回通知有兩個渠道,一是經銷商聯系客戶,二是車機推送彈窗,“他當時車機上確實也推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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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于“為什么沒有主動聯系車主”這個問題,胡培坦言:“確實還沒顧得上跟他聯系。”
對于故障原因,胡培堅持認為只是軟件問題。“經過我們檢測,也跟廠家技術部溝通過了,這確實就是一個軟件的問題,升級之后完全能解決”。他表示,在這款車上,店里目前沒有更換傳感器的先例。
至于石先生提出的“延保兩年”訴求,胡培表示正在與廠家溝通,但“廠家沒有給一個具體的方案”,也“沒有這個先例”。
記者隨后又聯系了該店另一位工作人員。對方透露,目前店里最多愿意延保一年,“這一年我們可能都要承擔一萬多的費用”。但石先生堅持要兩年,雙方仍在僵持。
這位工作人員還提到,廠家的態度更為謹慎:“廠家說我就是系統召回,你去搜國家網站,上面寫的就是升級系統,沒有任何跟零配件有關系的。廠家連延保一年都不愿意,覺得如果答應了,就像承認質量問題一樣。”
石先生對門店的檢測結論及整改方案存在異議。據其介紹,車輛整車質保期為3年10萬公里,將于2026年10月到期,車輛三電系統質保為8年12萬公里,本次故障涉及的傳動系統附屬配件歸屬整車質保范疇。
石先生查詢獲悉,同款車型馬達位置傳感器更換費用約16000元,其擔憂僅通過軟件重新編碼無法徹底解決故障,質保到期后若故障復發,需自行承擔高額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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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內的承諾,石先生不認可
石先生表示,本次售后溝通過程中,門店先后更換四名以上工作人員對接,需重復溝通問題細節,溝通周期較長。對接工作人員曾告知,若更換相關硬件配件,車輛會被判定為大修車輛,影響二手車殘值。
溝通期間,中德寶出具的書面承諾書僅標注“依法依規承接車主合理訴求”,未明確延保期限、售后保障范圍等具體內容。石先生自行擬定兩年延保協議后,門店未予以蓋章確認,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多地車主遇同款故障
石先生的擔憂并非沒有依據。
在汽車之家論壇上,多位iX3車主反映過類似問題。一位杭州車主發帖稱:“我這一批車當時傳動故障鬧得非常兇,好多車都中招了。”他的車三四年前就出現過傳動故障代碼,重啟后恢復正常,沒做處理。結果今年五一期間,故障再次出現,4S店檢測說是傳感器問題,“關鍵是居然讓我自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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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南京車主也表示遇到了類似情況。
在車友群里,“刷完還是會反復出問題”的說法流傳甚廣。這也是石先生不愿意只接受“刷程序”方案的原因——他的整車質保期是3年10萬公里,今年10月就到期了。“如果刷完過幾個月又壞了,到時候出了質保,修一下要一萬多,這個風險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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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車企采用的車輛軟件重新編碼召回整改模式,行業內存在相關討論。汽車行業專家分析,新能源汽車故障分為軟件程序缺陷與硬件部件故障兩類,單一軟件編碼整改存在適用局限性。針對市場反饋的批量復發性故障,僅依靠軟件補丁無法完全排除硬件潛在隱患,車企需結合車輛實際工況開展全方位檢測,精準判定故障成因,分類落實整改措施。
經銷商需履行召回告知義務
針對本次售后糾紛,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雖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生產者應通過多種方式通知車主,但經銷商在明知車輛屬于召回范圍、且車主進店保養時,未主動提示并完成召回檢修,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侵害了車主的知情權,也未能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車主整車質保即將到期,而傳動系統故障已多次重現,僅靠軟件升級能否徹底修復好車輛存疑。在此情況下,車主提出對傳動系統相關配件延保兩年,具備事實與情理上的合理性,屬于雙方可以協商的合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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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寶店內
付建認為,4S店出具的書面承諾書僅標注依法依規承接車主合理訴求,并沒有明確延保期限、售后保障范圍等與消費者重要權利相關的事項,因車輛不符合安全駕駛的標準存在缺陷,石先生有權要求延保。《產品質量法》也規定售出的產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于商家交付車輛不符合質量要求,構成違約,石先生有權主張修理、更換、退貨,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對4S店未履行召回告知義務的行為進行查處,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協助聯系生產廠家履行召回義務,并賠償損失。同時,經銷商以車輛大修、殘值受損為由引導車主放棄維權的行為,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規定。
截至發稿,石先生的車仍停在4S店內,雙方仍在就延保期限進行協商。石先生表示,他的底線是傳動系統相關配件延保兩年,“這個要求不過分,我的車才開了兩年多、跑了3萬公里,就出這么大的問題”。
而4S店方面堅持只能延保一年,并表示這已是“店里能做到的最大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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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介明鋼丨審核:解元利丨監制:趙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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