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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4日0時45分,衡陽市祁東縣上正社區(qū)一商鋪發(fā)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1人受輕微傷,傷者正在積極救治,無生命危險。
相關善后工作和事故原因調查正在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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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視頻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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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點四十三分
一輛停放在商鋪門口的電動自行車
從冒煙到燃起大火僅數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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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
不管是在充電還是靜置狀態(tài)下都存在爆炸風險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應在指定的
電動自行車棚、電池充電柜內進行
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
有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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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條例》
第三十六條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居民住宅區(qū)、單位工作生活區(qū)等應當按照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應當在指定區(qū)域停放和充電。
單位、住宅區(qū)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制止違規(guī)停放、充電等行為。
第九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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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停放、放置以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
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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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guī)定》
第十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六)加強本單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內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未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內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為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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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相關案例
01
2026年1月30日,北京一小區(qū)居民王某將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在門廳。執(zhí)法人員依法責令改正,并告知違規(guī)停放的潛在風險。2月3日再次檢查時,該問題仍未整改。物業(yè)管理人員表示:“我們在門口張貼電動自行車禁停標志,并與業(yè)主進行溝通,經多次勸阻無效。”面對執(zhí)法人員的詢問,王某稱:“圖方便,外面沒地方,放在外面也怕丟,就一直停在那。”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規(guī)定,給予王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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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6年1月22日,北京一高層小區(qū)居民魏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一層公共門廳。魏某稱:“當時認為電動自行車放在門廳沒事,也沒影響通行就放在那了。”執(zhí)法人員當場對其進行勸阻,指出高層建筑中,電動自行車一旦起火,煙氣將沿豎井、樓道快速擴散,整棟樓居民都會陷入危險。然而魏某被責令改正后仍未整改,并道“當時覺得沒危險。”存在明顯消防安全認知偏差。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給予魏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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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5年6月6日,北京兩處村民自建出租房租戶在公共區(qū)域為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經查,涉事人員分別為李某某、王某某及孫某某,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即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qū)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面對防火監(jiān)督員和街道工作人員的規(guī)勸,3人置若罔聞。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規(guī)定,給予李某某、孫某某和王某某各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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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5年5月12日,北京一小區(qū)居民張某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接到舉報后,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到場核查,當場告知張某新規(guī)規(guī)定、法律責任和危害后果,張某表示將改正錯誤認識,不再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然而,次日上午,張某又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進電梯轎廂。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再次到場核查。經查,張某在明知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屬于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認為執(zhí)法人員剛已查過一次,短時間不會再來檢查,所以又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規(guī)定,給予張某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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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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