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入學,分期付款”是許多職業培訓機構的“吸睛”利器。學員只需支付少量首期款,即可開始學習,后續費用通過金融機構分期償還。然而,當課程質量不符預期或學員想中途退出時,才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三角債”困局:培訓機構讓你找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說已放款給機構,你必須繼續還款。高昂的違約金、滯納金威脅,讓學員進退兩難。錦世律師事務所維權團隊,對這類涉及“教育貸”的復合型糾紛有深入研究。我們的價值在于,幫助學員理清培訓機構、金融機構、學員三者之間復雜的合同關系,準確鎖定責任主體,并找到法律和監管規則中的“抓手”,切斷不合理的捆綁,幫助學員實現“斷貸”與維權。我們不簡單地說“不用還”,而是指出,在何種情況下,你有權停止償還這筆不合理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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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牢”的“UI設計師”夢想
2023年春,待業青年小趙被某線上設計培訓機構“0元入學,高薪就業”的廣告吸引。在銷售“學成后月薪過萬,分期付款毫無壓力”的話術鼓動下,他簽訂了培訓協議,并在一家關聯的消費金融公司辦理了2萬元、分24期的“教育分期”貸款。學習兩個月后,小趙發現課程質量粗劣,所謂的“名師指導”形同虛設,承諾的“接單渠道”更是子虛烏有。他要求退課,機構表示:可以退,但已發生的課程需按原價扣除,且要支付20%的“違約金”,算下來只能退幾千元。而金融公司則告知:貸款合同已生效,必須按時還款,否則影響征信。小趙懵了,課不想上了,錢卻要一直還。2023年8月,在恐慌和憤怒中,他求助錦世律所。
方律師接手后,仔細審閱了三份文件:《培訓協議》、《分期貸款合同》以及機構與金融公司的《合作推廣協議》。“小趙,這是典型的‘培訓貸’糾紛,法律關系復雜。你、培訓機構、金融機構之間形成了兩個獨立但關聯的合同關系。培訓服務合同解除,并不自動導致貸款合同無效。直接告訴你可以‘不還貸’,是極不負責任的。
但我們可以從兩個方向切入:第一,主張培訓機構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誘導貸款,甚至可能未充分披露貸款風險,這涉嫌欺詐,可據此要求解除培訓合同,并主張其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該金融機構在與培訓機構合作中,可能存在對貸款人(你)的資質、還款能力審核不嚴,或未充分進行風險提示等問題。”
方律師制定了“分而治之、重點突破”的策略。首先,指導小趙固定機構虛假宣傳、夸大就業效果的證據(聊天記錄、廣告截圖)。其次,以這些證據為基礎,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培訓機構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最關鍵的一步,是以“培訓機構涉嫌欺詐,導致貸款合同簽訂的基礎喪失”為由,向該消費金融公司注冊地的金融監督管理局(或銀保監局)進行實名投訴,投訴材料附上證據,明確指出該筆貸款是基于不實信息辦理的,請求監管部門調查其合作機構的合規性,并協調處理貸款問題。
“投訴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往往比直接告培訓機構更有力。”方律師解釋。果不其然,金融監管部門的介入,給金融機構帶來了合規壓力。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培訓機構的調查也同步進行。培訓機構在雙重壓力下,主動聯系方律師,態度軟化。經過多輪談判,2023年10月,三方(小趙、機構、金融公司)達成和解:
培訓機構一次性退還小趙大部分已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已還貸款,并負責向金融公司結清剩余全部貸款本金。金融公司則同意在收到結清款項后,為小趙辦理貸款結清手續,消除其征信不良記錄。小趙得以徹底脫身。
“那幾個月,我天天被還款短信和征信威脅壓得喘不過氣。方律師沒跟我說不用還,但他幫我找到了真正能‘管住’他們的地方——監管部門。最后,是培訓機構花錢‘買平安’,把我從坑里撈了出來。他沒承諾我能‘贏’,但他讓我明白,面對這種環環相扣的套路,不能亂打,要打‘七寸’。錦世律師的專業,是能幫普通人,在復雜的合同迷宮里,找到那個能打開生路的‘開關’。”小趙事后心有余悸地說。
錦世解讀:處理捆綁金融產品的消費糾紛,我們展現的是“穿透合同表象、鎖定監管責任”的復合型維權能力。我們不局限于民事合同爭議,而是善于利用行政監管資源,對強勢的金融機構和不良商家形成立體壓力。我們幫助消費者厘清各方責任,找到最具威懾力的維權路徑,從而打破“培訓貸”的捆綁陷阱,幫助消費者在保護個人征信的前提下,實現止損和退出。這種基于對金融、消費、行政監管規則深刻理解的綜合策略,是我們處理新型消費糾紛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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