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人去世后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與作者的人身不可分離,具有專屬性,不能轉讓和繼承,但為了保護作者的人格利益,法律規定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負責保護這些權利不受侵犯。而著作財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與其他有形財產一樣,可以依法繼承。
司法實踐中,著作權繼承的具體規則與普通財產繼承基本一致。著作權人去世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的繼承是權利的概括繼承,繼承人繼承的是著作財產權的全部權能,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同時,繼承人在繼承著作財產權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權,在保護期內不得擅自修改、歪曲、篡改作品等。
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能否被繼承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能被繼承,但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發表權在作者生前未明確表示不發表的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保護期內行使。
因為署名權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是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這些權利與作者的人格緊密相連,具有不可轉讓性和不可繼承性。雖然這三項人身權不能被繼承,但法律規定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負責保護。如果有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或者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作者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受遺贈人,那么這三項人身權由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保護。
發表權雖然屬于人身權,但由于其與作品的傳播和利用密切相關,法律規定了特殊的繼承規則。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 50 年內,其發表權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合作作品的作者之一去世后,其著作權如何歸屬
對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當其中一個作者去世后,其對自己創作部分享有的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按照前述一般規則處理。對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全體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當其中一個作者去世后,其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由其繼承人繼承,但繼承人不能單獨行使著作權,應當與其他合作作者協商一致行使。如果繼承人與其他合作作者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繼承人。而去世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則由其他合作作者負責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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