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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導游亂象
防范強制消費
游客依法維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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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這些“套路”
它們都屬于旅游亂象
01
強制消費
誤導購買低價游產品、擅自指定購物點、滯留游客于購物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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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服務質量低下
講解敷衍、服務態度惡劣等。擅自變更行程:隨意增減景點、壓縮游覽時間、增加購物行程或自費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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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虛假宣傳
夸大景點價值、隱瞞行程關鍵信息(如購物點數量、停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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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無證上崗
未取得導游證或未佩戴證件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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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言語辱罵/嘲諷游客
導游不得言語辱罵或嘲諷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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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合理低價游”
從源頭避開陷阱
01
選正規機構
選擇持有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正規旅行社,拒絕街頭攬客、微信群 “超低價團”“免費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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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簽規范合同
必須簽訂國家示范文本包價旅游合同,行程、住宿、餐飲、門票、購物點、自費項目、違約責任全部書面明確并蓋章,不相信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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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拒低價陷阱
明顯低于成本價的線路,多以強制購物、自費項目牟利,堅決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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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核驗導游資質
上車后核對導游證、姓名、所屬旅行社,拒絕無證 “黑導游” 帶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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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亂象不要慌
現場處置四步法
01
明確拒絕
禮貌堅定表明拒絕強制消費,要求按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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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安全優先
不激化沖突,遇限制人身自由、恐嚇暴力,立即撥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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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全程舉證
錄音錄像導游言行、購物場所、車牌、導游證;保存小票、轉賬、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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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簽不利文件
拒絕臨時“自愿消費聲明”“附加協議”等空白/不利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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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有門道
用好法律武器
如果現場溝通無效,或行程結束后需要追償,請通過正規渠道維權
01
核心法條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上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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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條: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旅行社,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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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維權路徑及關鍵事項
1.及時投訴舉報:可通過撥打電話12345進行咨詢、求助、提出意見建議、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妥善收集關鍵證據:務必保留好旅游合同、行程單、付款憑證(包括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發票或收據。對導游強制購物、言語威脅等行為進行錄音或錄像。記錄購物點名稱、停留時間、商品價格等信息。保留好所購物品及包裝。記下導游姓名、導游證號(如未佩戴可詢問或事后查詢)、旅行社全稱、車牌號、事發時間地點等信息備用。
來源:莆田文化綜合執法
一鍵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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