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劉虎
山東一法院先判債權合法;后又判債權人“虛假訴訟”,賜刑3年半。
“不同意就等著哭!”當地方政府協調人放出這句話五天后,追討1800余萬元合法債權的劉氏兄弟倒了霉——他們突然被以“虛假訴訟罪”刑事拘留。濟寧市微山縣法院據此對劉氏兄弟判刑三年半。而此前的民事判決,該院早已認定涉案債權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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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法院。劉虎攝
2025年9月,筆者撰文曝光了此事件。10月1日,微山縣政府法律顧問千里迢迢找到筆者,試圖“協調”曝光文章,被筆者謝絕。11月,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重審,劉氏兄弟被微山法院取保候審。
重審一審庭前會議上,辯護人申請微山縣法院整體回避,公訴人當場表示“有一定道理”。如今,發回重審已半年多,案件仍“難產”,不僅未做出判決,甚至未安排開庭。
01
一筆被法院確認的債權,變成了一場刑劫
故事要從微山縣“新城國際”城市綜合體項目說起。2014年,鋼材供貨商劉先福、劉先躍兄弟向該項目供應鋼材。由于工程方長期拖欠貨款,開發商山東山城集團向二人出具1222萬元欠條,并簽署還款協議,承諾以項目房產提供抵押擔保。
此后多年,圍繞“新城國際”項目的債務、爛尾與復工問題,各類糾紛持續發酵。但無論項目如何輾轉騰挪,劉氏兄弟始終以債權人身份追討欠款。
2017年,微山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定劉氏兄弟主張的債權合法有效,判令山城集團償還1222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2023年,在法院執行局見證下,雙方再次達成和解協議,并約定分期履行清償義務。
然而,隨著項目被政府征用,微山縣夏鎮街道辦介入協調,事情的發展逐漸偏離了原有軌道。
據劉氏兄弟一方反映,街道辦官員試圖以400萬元“打包化解”其1800余萬元債權。這個“兩折化債方案”在遭到兩兄弟拒絕后,風向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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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國際”項目現狀。劉虎攝
2024年,劉先福、劉先躍先后被微山縣公安局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刑事拘留。檢方指控稱,二人早已通過項目轉讓、合伙投資等方式實現債務清償,卻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騙取生效判決,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2025年8月,微山縣法院采納該指控,以“隱瞞債務已清償事實”為由,判處二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爭議接踵而至。辯方指出,公安機關存在未受案先偵查的程序違法問題;多名關鍵證人的詢問筆錄被發現大面積復制粘貼,不僅內容高度雷同,甚至連身份證號碼、標點符號和錯別字都完全一致。
而最具戲劇性、也最受外界質疑的是:作出有罪判決的,恰恰是此前確認該筆債權真實合法的同一家法院。
在民事審判中,微山縣法院認定劉氏兄弟享有合法債權;而在刑事審判中,微山縣法院又認定二人通過“虛假訴訟”騙取裁判。兩份裁判圍繞同一筆債權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也使案件陷入一場耐人尋味的司法悖論。
一審宣判后,劉氏兄弟上訴至濟寧中院。與此同時,其家屬持續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指控當地公安機關、街道辦及相關辦案人員涉嫌違法介入經濟糾紛、偽造證據,并以刑事手段向債權人施壓,迫使其在債務問題上作出妥協。
02
發回重審之后,微山法院是否應避嫌?
二審期間,筆者以《“不同意就等著哭”|山東警方介入民事糾紛,債權人秒變“罪犯”》一文,詳細披露該案的來龍去脈。
2025年11月14日,濟寧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隨后,微山法院將劉先福、劉先躍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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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注明,其主辦單位為微山縣夏鎮街道辦,招商單位為微山縣公安局。受訪者提供
2026年2月14日,微山縣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會上,劉先福和劉先躍的辯護律師均提出管轄異議申請,要求將案件移送其他同級法院審理。
劉先福和劉先躍的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原一審判決并非普通案件審理結果,而是經過微山縣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形成。如今,濟寧中院已明確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發回重審,在此背景下,微山縣法院事實上已陷入難以繼續合法審理該案的程序困境。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凡參與過同一案件前一審判程序的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委員會委員,原則上均不得再參與后續程序審理。而劉先福、劉先躍案原一審曾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意味著參與過原審討論的審委會委員,在發回重審后理應回避。
審判委員會是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本案不僅曾經進入審委會程序,而且二審法院已經明確指出原判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重大問題,案件重審后出現無罪判決并非沒有可能,因此更有必要提交審委會討論。
如果原審參與討論的審委會委員全部依法回避,微山法院無法組成符合法定人數要求的審判委員會;而如果法院繞開審委會,由合議庭直接作出裁判,則又會面臨另一重問題——依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基層法院擬作無罪判決的案件,必須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換言之,一旦案件無法進入審委會程序,便意味著制度上失去了作出無罪判決的可能,形成一種“尚未開庭,結果已被預設”的尷尬局面。
如果微山縣法院想認定劉先福、劉先躍兩人無罪,案件必須上審委會,但合法的審委會無法組成;如果想繞開審委會,只能繼續認定兩人有罪。這就是由微山縣法院繼續審理的困境。
基于程序公正和回避原則,辯護人主張,應由上級法院提級管轄或者指定其他同級法院審理本案。辯護人向濟寧中院、山東高院遞交了《變更管轄申請書》,但迄今未收到任何回復。
事實上,已有法院系統人員提出這類問題的處理方式:河南鄧州市法院法官撰寫的《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能否發回原審法院?》一文認為:“一審法院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二審法院可以維持原判,也可改判,甚至可以指令其他與原審法院同級的法院審理,唯不能再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該文被河南高院網站轉載。
在庭前會議上,面對辯護方提出的管轄異議申請,原一審公訴人也當庭表示“有一定道理,是否同意需要由法院決定”。
如今,距離庭前會議召開已過去數月,微山法院仍未就是否變更管轄、是否啟動回避程序作出明確決定,也未通知控辯雙方開庭時間。這起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發回重審的案件,仍停留在充滿變數的十字路口。
03
“讓你們哭去吧”:一名協調人的雙重身份
在劉氏兄弟的家屬看來,案件發回重審后遲遲難以推進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夏鎮街道對這起案件的深度介入。
根據劉先躍保存的會議記錄,2022年至2024年間,圍繞“新城國際”項目債務問題,夏鎮街道先后組織召開多次協調會議。而一個名叫陳凱的人物,頻繁出現在這些會議現場,其身份時而是“正揚事務所律師”,時而又是“新城國際專班負責人”。
起初,陳凱更多以律師身份參與協調。
2023年4月,在夏鎮街道會議室舉行的一次協商會上,陳凱要求各債權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債務來源;同年9月,在另一場債務協調會上,他又要求債權人提供銀行流水、資金用途等材料,并強調“一切要以事實為依據”。
然而,隨著協商不斷深入,陳凱的角色開始發生變化。
2023年10月,在其位于“鹿鳴門面房”的辦公室舉行的一次會議上,陳凱與夏鎮街道工作人員甘猛多次勸說劉先福、劉先躍“不要對債務抱有太高期望”“應當作出大幅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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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警局公眾號上,陳凱的身份被介紹為縣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微山揚正法律服務所主任。網頁截圖
到了2024年3月11日,在微山縣法院執行局組織的一次協調會上,陳凱的表態變得更加直接。他公開表示:“我們是新城國際的專班負責人。”同時稱該項目屬于“違法建筑”,“商業區最多支付400萬”。
在辯護人看來,這一表態具有特殊意義。
因為從這一刻開始,陳凱已不再只是以律師身份參與協調,而是以政府專班成員的身份介入債務處置。而后來引發巨大爭議的“以400萬元化解1800余萬元債權”方案,也正是在這一時期逐漸浮出水面。
2024年5月21日,陳凱專門致電劉先躍,通知其前往夏鎮政府參加座談,并特意表示“電話里不方便說”。同月26日,陳凱再次與劉氏兄弟會面。據劉先躍的會議記錄記載,在雙方圍繞債務金額問題再次陷入僵局后,陳凱最終拋下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不同意就等著哭去吧!”
5月27日,劉先福便被微山縣警察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帶走。
在筆者去年發表文章曝光此事后,主動出面聯系作者劉虎、希望協商刪稿的人,也正是陳凱。
當時,劉虎在湖南長沙,陳凱即乘飛機趕到了長沙。陳凱稱自己是微山縣政府的法律顧問,但他不是由政府派來的,而是以私人身份約見作者,介紹情況,希望撤下相關文稿。這次會面不歡而散,劉虎明確拒絕刪稿,并要求陳凱將其帶來的禮物原封不動拿走。
在辯護方看來,從債務協調、專班介入,到“兩折化債”方案的形成,再到刑事案件的突然啟動,這一系列事件之間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有當地政府在背后全程主導。
這一次,微山縣法院的審理是否還能進行下去?如果改變管轄,結果又是如何?讓我們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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