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報道,近4000元藥品集采后降價98% 藥店“高價庫存”誰來買單。
點評:
首先解釋一個概念:“集采”。
“集采”,全稱是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是指多個醫療機構通過藥品集中采購組織,以招投標形式購進所需藥品的采購方式,旨在降低藥品價格、規范流通秩序。
這里面有一個問題,因為集采藥品是通過招標方式進行的而不是藥品價格的普調,所以就會出現在醫療擊鼓也好還是社會零售藥店,同一種藥品,即便是同一廠家、同一規格的藥品,在售價上也可能出現差別甚至如新聞中報道的相差十倍以上。
這并不屬于要點欺詐,而是進貨時間不同,有的是在集采前進的,有的是集采后進的,價格自然不同。
可對于藥品購買者來說就很難接受這樣的事實。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
除了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進行溝通,達成換貨或降價協議外,還應當適當加大高進價藥品醫保報銷比例,既保護消費者權益也不致零售企業承受過高的經濟代價。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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