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號下午6點44分17秒,湖北省武漢市某市民就輔警貼單提出投訴,表示執法沒有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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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交警輔警付某某(FJ0*****),在小學放學時間段貼條,執法毫無人性化。下雨天都是接孩子的車停路邊,更何況我的車停在了不影響交通的輔路上,他發完短信就貼條,不給我們一點時間去挪車!
2026年6月1號晚上8點53分,處罰單位答復: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主要是反映您的車輛因違停被貼單,對此有異議的問題。 區交通大隊收到了您反映的問題,十分重視。
1、經核實,您反映的車牌號鄂A機動車,于2026年5月22號下午5點43分,在芳草路漢陽區丁家咀到四新南路段未按規定停放,被巡邏警員張貼違停告知單。該路段屬嚴格管理路段,停車位置并非停車場內,也無停車泊位線,違法停車事實客觀存在,違反條款《道交法》第56條、《道交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處罰依據《道交法》第93條第2款、《湖北省實施辦法》第69條第13項。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嚴格管理路段的通告》,武公交規[2026]2號通告規定,芳草路是武漢市嚴管路之一,二十四小時禁止停放,在嚴管路段機動車違法停車或臨時停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提醒糾正的同時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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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警員于2026年5月號下午5點42分完成短信推送后完成貼單操作。
區交通大隊針對道路上的交通違法行為,24小時進行管理,請廣大市民依法遵守《道交法》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至停車場、停泊泊位內,全民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暢通。
2、針對您反映的外呼提醒短信問題,區交通大隊告知您,推送短信提醒目的,是提醒違停車輛及時駛離,以免妨礙影響交通,外呼提醒僅作為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項輔助功能,不作為法律依據。以未收到或延遲收到短信提醒為由,并不能作為違法停車行為免予處罰的合法理由和依據。
3、如您對處罰有異議,建議您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60日內,在交管12123APP上面直接申請復議,或前往信訪民警核實情況后,會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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