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詐騙刑事案件中,司法實踐注重準確認定詐騙數額,以此匹配相應的量刑標準,嚴格遵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同時,被告人的退贓情況、主觀惡性以及家庭特殊情況等,也會影響量刑考量。在此類案件中,當事人選擇合適的律師進行辯護至關重要,專業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辯護策略能為當事人爭取更有利的判決結果。丘敏律師曾為涉嫌詐騙罪的趙X辯護,指出其涉案金額未達深圳地區“數額巨大”標準,應認定為“數額較大”,結合其退贓、家庭特殊情況等,最終法院從輕量刑,使趙X能早日回歸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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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間,深圳發生了一起網絡詐騙案件。趙X在網絡上實施詐騙行為,涉案金額共計42,600元,被害人涉及趙X婷等人。深圳公訴機關以詐騙罪對趙X提起公訴,認定趙X詐騙數額巨大,并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此時,焦急的趙X家屬找到了從2010年開始就在東莞執業的丘敏律師,丘敏律師所在的廣東泰如律師事務所是當地頗具影響力的律所。丘敏律師接到委托后,第一時間會見了趙X,初步了解案情,并調取了公訴機關的《公訴書》等相關材料。
丘敏律師仔細研讀《公訴書》及相關法律規定后,發現一個關鍵突破點。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粵高法發【2014】12號),深圳地區詐騙罪“數額巨大”的起點為十萬元以上。而趙X涉案金額42,600元,遠未達到此標準,應認定為“數額較大”,而非公訴機關指控的“數額巨大”。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于是,丘敏律師明確這一法律依據,為后續的辯護奠定了基礎。此外,丘敏律師還調查到趙X已全額退贓,并額外賠償500元,未給被害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顯著降低。同時,趙X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其從事網絡銷售僅為養家糊口,并非為牟取暴利而故意犯罪,主觀惡性較低。
在庭審關鍵節點,丘敏律師向法庭提交了詳細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明確指出公訴機關建議量刑三年明顯過高,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丘敏律師強調趙X的涉案金額應認定為“數額較大”,且趙X具有積極退贓、初犯、認罪悔罪等從寬情節。此外,丘敏律師還充分呈現了趙X家庭的特殊困難,如父親系參戰退伍軍人,戰時立功,現患重病;母親系一級傷殘殘疾人,生活難以自理;兩名子女尚處幼年,需人照料;全家僅靠趙X一人維系,其被羈押后家庭陷入絕境。丘敏律師向法庭提出,對趙X從輕處罰,不僅是對其個人行為的公正評價,更是對一個特殊軍人家庭的保護,符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司法理念。
最終,法院經審理,充分采納了丘敏律師的核心辯護意見。法院確認趙X詐騙金額為42,600元,未達到深圳地區“數額巨大”的十萬元標準,應認定為“數額較大”。并認定趙X具有積極退贓、初犯、認罪悔罪等從寬情節,且其家庭情況特殊,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對趙X從輕量刑,使趙X能夠早日回歸社會、承擔家庭責任。
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義。首先,它強調了準確認定犯罪數額在量刑中的重要性,避免了因數額認定錯誤導致的量刑不當。其次,體現了法律對被告人積極退贓、認罪悔罪等行為的肯定和鼓勵,有利于促使被告人主動承擔責任。再者,考慮到被告人的家庭特殊情況,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最后,為類似詐騙案件的辯護提供了可借鑒的思路和方法,尤其是在數額認定和綜合考量被告人情況方面。
在司法實踐中,詐騙案件的處理注重犯罪數額的準確認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量刑。同時,被告人的主觀惡性、退贓情況以及家庭特殊情況等因素也會被納入考量范圍。對于此類案件,律師應深入研究法律規定,準確把握案件關鍵,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辯護。同時,司法機關也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判決結果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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