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從禁用物質、限用原料、標簽宣稱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升級,牙膏行業步入嚴監管周期。
作者| 樹 懶
編輯| Sana
時隔十八年,中國牙膏行業迎來了原料標準的首次重大修訂。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正式公開征求《牙膏用原料規范(征求意見稿)》強制性國家標準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持續至8月4日。
作為GB 22115-2008發布以來的第一次修訂,這份《征求意見稿》從禁用物質、限用原料、防腐劑、著色劑到標簽宣稱,進行了全方位升級,標志著牙膏行業正步入一個前所未有的嚴監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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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08版標準相比,本次修訂不僅僅是數字上的增減,更體現了監管理念的系統性升級。以下五個變化值得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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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禁用物質大幅擴容,總數凈增數百項
《征求意見稿》將牙膏禁用化學物質從1205種增至1630種,凈增425種;原GB22115-2008許用防腐劑硼酸鹽、甲醛、多聚甲醛、氯乙酰胺等原料也被調整為禁用原料。
禁用植(動)物物質從88種增至120種,凈增32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植物禁用物質明確“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且“無明確標注禁用部位的,所禁為全株植物”,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通過使用植物的“非禁用部位”或“加工制品”來規避禁令。大麻仁果、大麻葉提取物、萬壽菊提取物等均被納入禁用名單。
此外,禁用物質目錄Ⅱ(2008版表3)由173種減少至154種,一方面新增了大麻二酚、比馬前列素、拉坦前列素等最新列入《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的成分;同時為與歐盟法規檢索對照,將氫醌、二甘醇等部分原料移入統一的禁用原料表A.1。
變化二:限用原料擴容,氟化物全面列管
限用原料從39種增至58種,凈增19種。其中最為集中的是含氟化合物——氟化鋁、氟化銨、單氟磷酸銨、氟化鈣、奧拉氟、氟化亞錫等十余種氟化物被統一納入限用清單,并明確規定:當多種氟化物混合使用時,總氟濃度不得超過0.15%(以F計),且每種氟化物均需單獨標注。
此外,視黃醇(維生素A)及其衍生物也被新增為限用物質,最大允許濃度0.3%,并強制標注“含有維生素A,使用前請考慮您的每日攝入量”。
變化三:準用防腐劑收窄,甲醛釋放體嚴管
準用防腐劑從48種減少至42種,4-羥基苯甲酸異丙酯、異丁酯、苯酯、芐酯、戊酯及其鹽類排除在準用清單之外。保留的42種防腐劑均附加了更嚴格的條件,如甲基氯異噻唑啉酮與甲基異噻唑啉酮的混合物(3:1)最大濃度0.0015%,且不能與甲基異噻唑啉酮同時使用。
此外,甲醛釋放體類防腐劑被重點管控,無論其來源(如雙(羥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乙內酰脲等),只要成品中游離甲醛濃度超過0.05%,就必須標印“含甲醛”。
變化四:標簽宣稱同步升級,與濃度、用途、人群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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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料本身的管控要求,本次修訂還同步配套了標簽宣稱的相關要求,明確了原料使用與終端宣稱的對應規則。如:含氨≥2%時標注“含氨”;含過氧化氫時標注“含過氧化氫”;含水楊酸時標注“含水楊酸”及“3歲以下兒童勿用”。這對企業的標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變化五:納米材料與雜質管控首次明確,接軌國際先進標準
準用著色劑從102種增至103種,唯一新增的是“納米炭黑”,但須滿足多環芳烴限量要求。同時,新規對羥基磷灰石(納米級)提出了極為具體的物理特征要求:至少95.8%的顆粒為棒狀、長寬比小于3、未經涂層或表面改性。
此外,首次明確雜質限量:“若技術上無法避免二甘醇和乙二醇作為雜質帶入牙膏,其在牙膏中二甘醇和乙二醇的和不應超過0.1%。”對著色劑中的痕量雜質也提出了嚴格限制,如CI 17200(食品紅12)中苯胺不超過25mg/kg、聯苯胺不超過20μg/kg,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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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牙膏用原料規范》的重大修訂,并非孤立的政策調整,而是我國牙膏行業監管體系持續完善的關鍵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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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首次明確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奠定了行業監管的法律基礎;2023年《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出臺,確立了備案管理、生產許可、功效規范、標簽監管的全鏈條監管框架;2026年3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牙膏安全通用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這是牙膏納入化妝品監管后的首部安全通用技術標準;而《牙膏用原料規范》,則補齊了牙膏監管體系中最核心的原料管控短板。
與此同時,《牙膏分類目錄(征求意見稿)》同步推進,對牙膏功效進行了詳細分類,明確了每類功效允許使用的宣傳用語,超出范圍即涉嫌虛假宣傳。
此外,從“牙膏磨擦值檢測方法(GB/T 35832-2025)”到“牙膏對去除外源性色斑效果的實驗室測試方法(GB/T 43576-2023)”,牙膏產品的技術指標正在被一項項“量化”和“標準化”。功效宣稱不再僅僅是營銷話術,而必須有標準化的實驗數據作為支撐。
牙膏行業的監管正在從“后端抽檢”向“前端源頭管控”前移,從“原則性要求”向“具體量化標準”深化,從“單一產品標準”向“覆蓋原料、安全、功效、標簽的全鏈條標準體系”擴展。監管趨嚴,已成不可逆轉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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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牙膏生產企業而言,新規的落地將帶來全方位的挑戰,行業優勝劣汰的進程將顯著加快。
研發端,原料替代迫在眉睫。禁用物質增加425種、限用原料擴容、準用防腐劑收窄——三重變化疊加,意味著大量現有配方需要重新評估甚至徹底調整。尤其是長期依賴“公版配方”的中小企業,若核心原料被列入禁用清單或限用條件收緊,將面臨“無米下炊”的窘境。
備案端,資料要求水漲船高。隨著備案管理規定的實施,備案材料已大幅增加。新原料規范一旦正式生效,已備案產品若涉及原料變更,可能面臨重新備案或補充資料。對于產品線豐富的企業,這將是巨大的時間和資金成本。更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雜質的限量要求,意味著企業必須加強對原料供應商的審計和入廠檢測,不能再依賴供應商的“標準品”報告。
標簽端,宣稱合規成為新戰場。如前所述,新規對多類原料新增了與濃度、用途、人群掛鉤的標簽義務。企業必須建立精確的原料和標簽審核機制,確保每一批次產品的標簽準確無誤。
從行業整體來看,不具備合規能力的中小企業將被加速淘汰,而擁有研發實力、供應鏈管控能力和完善合規體系的頭部企業與創新型企業,將獲得更大的市場空間。同時,新規與國際先進標準的接軌,為國產牙膏突破出口技術壁壘奠定了基礎,但也意味著內銷產品將面臨與國際品牌同等的技術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為切實解決企業在標準過渡期間可能遭遇的原材料囤積、產品配方調整等難題,《牙膏用原料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建議,給予12個月過渡期。這給了所有企業一個公平的起跑線,但最終誰能跑在前面,取決于投入的決心和速度。
對于企業而言,與其被動應對,不如主動擁抱——將合規能力建設內化為核心競爭力,方能在即將到來的行業洗牌中立于不敗之地。而對于消費者,更嚴格的原料管控、更透明的標簽信息,最終將轉化為更安全、更可信的日常口腔護理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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