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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西安。
20歲的大三女生小程,在出租屋里喝下了一整瓶“敵草快”。
不是意外,是蓄謀已久的告別。
她原本只是想退租。
和71歲的房東任某簽了一年合同,月租1900,押金3000。
住了不到四個月,她被確診雙相障礙,醫(yī)生建議休息,母親帶她回了老家。
10月底,父母幫她搬空了東西,找房東退房。
按合同,押金該退。
可任某說,只能退2000,愛要不要。
她開始反復(fù)協(xié)商。
從4400,降到3000,再降到2500。
任某回她:“我一分錢也不退,你有本事起訴我去。”
她真的去起訴了。
花200塊寫了訴狀,去法院立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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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收到起訴狀,不但沒怕,反而發(fā)信息罵她:“你又傻又可笑,被人玩弄不知羞恥。”
她把底線壓到最低:只要2000塊,外加一個道歉。
任某說:“該道歉的是你。”
12月10日,警察調(diào)解,任某退了1300塊。
她仍堅持:“剩下的700塊,還有道歉,你得給我。”
任某回復(fù):“看把你能的,我還等著你來道歉呢。”
接著又發(fā)了一長串:“你真讓我惡心。”
那天下午2點25分,她下單了兩瓶敵草快。
12月12日,她回到那間出租屋,給任某打了五十多通電話。
沒有一通接通。
她喝完了那瓶130毫升的農(nóng)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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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生后來告訴她父母:超過20毫升就有極高的死亡率,她喝了一整瓶。
第二天她醒了,問媽媽:“我喝那么多還有救嗎?”
媽媽說:“傻孩子,你喝的是低毒的,假貨多,是兌水的。”
她信了。
到了中午,身體開始劇烈反應(yīng),說冷,說身上疼。
下午2點多,任某發(fā)來一條長短信:“聽說你真的喝藥了,你可真荒唐,太不可思議了,你真可悲。”
小程的母親攥著女兒的手機,看著這條短信,渾身發(fā)抖。
下午3點,小程被推進急救室。
晚上7點50分,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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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父親后來把任某告上法庭,索賠40萬。
任某連開庭都沒去,只派了律師。
律師的辯護邏輯很簡單:“她有雙相障礙,自殺是她自己的病造成的。”
任某是拆二代,據(jù)說分了11套房。
他為了幾千塊錢,把一個已經(jīng)確診雙相障礙的女孩逼到崩潰。
逼到她喝下整瓶農(nóng)藥。
逼到她臨死前給所有人留言,翻來覆去只有一句:“讓他來給我道歉。”
她到死都沒等到那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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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也沒有。
那間出租屋后來大概又租給了別人。
墻紙換掉了,那些抓痕、那些爭吵、那些被反復(fù)掛斷的電話,全都被新租客的行李箱輪子碾得干干凈凈。
可那個20歲的姑娘,是捧著手機、守著那句永遠不會響起的“對不起”,一點一點合上眼睛的。
這世上最折磨人的,往往不是多大的仇恨。
而是一個你信任的人,為了一點錢,把你說得一文不值。
他用幾千塊錢,買斷了一個年輕女孩活下去的最后一點希望。
你們身邊有沒有那種為了丁點利益,把別人尊嚴踩在腳底下的人?
是那個在短信里說“你真可悲”的任某,真的覺得那幾千塊錢比一條人命更值錢嗎?
還是說,當(dāng)一個人擁有了足夠的財富和傲慢,就已經(jīng)喪失了感知他人痛苦的能力?
有時候,壓垮駱駝的不是最后那根稻草,而是那個明明看見了駱駝在顫抖,卻還要再往上踩一腳的人。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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