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共同發布《關于創新開展養老服務信托試點的通知》。試點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據了解,養老服務信托是指信托機構依據信托法律關系,接受老年或備老群體委托,以滿足委托人養老需求為主要目的,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并提供與養老相關的財產及支付管理、服務對接、權益保障等綜合性服務的信托安排。
“養老服務信托制度致力于解決老人關心的養老問題。”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介紹,首先是?解決失能、失智后的財產失控風險?。老人一旦失能失智,銀行賬戶無法操作,難免面臨醫療支付困難甚至金融詐騙風險。信托可通過預設機制,在委托人喪失民事能力時,指定受托人繼續支付醫療、護理、養老等費用,確保財產安全。
其次,可以?解決“人還在,錢沒了”的困境?。老人通過財產隔離和專業管理,將養老資產與個人其他資產分離,防止因子女債務、家庭變故或個人投資失敗而侵蝕養老本錢。
再次,還可以?解決養老服務資源錯配問題。信托作為支付中樞,可對接民政部門遴選的優質養老機構及各類服務,如陪診、助浴、康復,實現“有錢有服務”。
金春林說,社會還期待其能?解決特殊家庭的代際照顧問題,如?老人擔憂自己離世后,殘障子女無人照料。信托能覆蓋生前、失能、身后全周期,確保身后財產繼續用于子女照顧。
“上海此次試點的最大突破在于,將信托這一‘富豪工具’變為百姓養老的‘基礎設施’。其核心本質并非理財,而是?通過法律框架為老人的晚年生活購買一份‘確定性’?。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老人從‘靠人養老’轉向‘靠制度養老’。”金春林說。
養老服務信托制度適合哪些老人?金春林表示,獨居或空巢老人、失獨或無子女老人、“老養殘”家庭、獨生子女困難家庭、高凈值備老家庭、房產依賴型老人、認知癥早期老人都是適配人群,如果有需要,可以早做了解和安排。
受托機構靠譜嗎??手續會不會太復雜?服務?費用高不高?針對老年人擔心的這些問題,金春林給出建議:選擇政府遴選的平臺,更有保障?;65~75歲、意識清醒時設立,可同步辦理意定監護公證;可從30萬元起點的特殊需要信托開始,降低資金門檻;子女在場時,由律師或信托經理解釋信托目的是“讓全家安心”,定位為家庭養老基礎設施;指定公證處、律所或信任親友作為保護人,定期審查,形成對受托人的制衡。
信息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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