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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初,綠城中國在北京土地市場競得一宗地塊,繼續其核心城市布局。而在此之前的2026年3月31日,綠城與河北天鴻地產持續四年的合作糾紛,因天鴻董事長魏國秋的一場公開舉報而再度進入公眾視野。
魏國秋實名舉報綠城高管利用體外公司轉移資產、違規放貸,并稱合作項目因此停工、業主無法收房。舉報當天,綠城發布了2025年年報:歸母凈利潤0.71億元,同比下跌95.5%,創歷史新低。
針對上述舉報,綠城中國于2026年4月5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相關言論為“毫無事實依據的惡意中傷與不實指控”,已向警方報案,并強調雙方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聲明未就魏國秋提出的四大疑問——為何與沈陽全運村簽約、為何由放貸人員管控項目、資金路徑是否表外轉移、信息披露是否合規——作出具體回應。
魏國秋還指控綠城方面“拆借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超過1000億,截留利潤超過100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超過30億”。天鴻方面未公開出示完整證據鏈。綠城方面表示正在準備法律行動,追究不實指控的責任。這場始于2019年的合作,目前狀態為:項目停工、數百戶業主無法收房、雙方互訴違約、訴訟已持續四年。
01“融資+代建”的爭議 6億借款背后的“殼公司”
2019年,唐山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一宗地塊,土地出讓金約9億元。天鴻主動聯系綠城,希望借助其品牌與操盤能力。
雙方商定采用“融資+代建”模式:綠城方面提供6億元借款,綠城管理負責代建,并承諾兩年內住宅去化90%、銷售回款21.8億元。
正式簽約時,天鴻簽署了兩份合同:一份與綠城管理簽訂代建合同;另一份與“沈陽全運村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據魏國秋回憶,天鴻方面當時對簽約主體為沈陽全運村提出過疑問。他稱,綠城方面解釋“這是我們的內部單位”,并出示了綠城中國投決會會議紀要,上面有時任執行總裁周連營、執行董事耿忠強等人的簽字。基于信任,天鴻接受了該安排。
該筆6億元借款的年息為16%。據天鴻方面了解,其中約5億元來自綠城房地產集團的內部無息借款,1億元來自綠城管理集團。
工商信息顯示,沈陽全運村由香港廣偉集團全資控股,與綠城中國無直接股權關系。但綠城執行董事耿忠強、李駿、董事會秘書尚書臣等多位高管曾先后擔任其董事。業內部分人士長期將其視為“綠城體系”關聯方。
魏國秋認為,這是綠城高管將上市公司業務轉移至體外公司,利用綠城品牌吸引合作,而利益留給了殼公司。綠城中國對此未作公開回應。
02小股東與大股東的控制權安排 執行董事說了算
項目公司“唐山鴻柯”中,天鴻持股90%,沈陽全運村持股10%。根據投資合作協議,項目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由沈陽全運村委派的執行董事,作為公司日常決策機構。協議同時約定,在沈陽全運村的投資全額退出前,天鴻不得單方解除執行董事或變更其職權。
“我們沒有任何權利,連拿筆簽字的權利都沒有。”魏國秋說。
據魏國秋介紹,沈陽全運村派駐的執行董事左文輝,以及陸續派駐的21名審批人員,全部來自綠城內部的“金融事業部”。他稱該部門“沒有金融牌照、長期向社會放貸”,且無房地產開發經驗,卻占據項目公司審批決策的關鍵崗位。他補充說,日常審批通過綠城中國的OA系統在杭州完成。
項目啟動后,銷售未達預期。2020年首次開盤銷售額不佳;2021年投入約1800萬元推廣費用,回款約2300萬元。到2021年底,綠城承諾的21.8億元回款,實際完成不足5%。6億元借款未能如期償還,16%的年息持續累積。
綠城中國否認相關指控,強調沈陽全運村是獨立法律主體,代建團隊不承擔銷售業績的全部責任。魏國秋則反駁稱,同一時期、同一地段的其他項目均已售罄,“如果當初是我們自己操盤,結果也不會變成這樣。”
03查封與訴訟 3.9億元債務查封21億元貨值
2022年2月,天鴻在唐山起訴綠城方面,要求認定借款關系、追究代建失職責任。同年4月,沈陽全運村在沈陽起訴天鴻,要求提前歸還剩余借款本息約3.9億元,并申請訴前保全。法院隨后查封了唐山項目的土地及全部未售房源,項目全面停工。
魏國秋認為,項目剩余貨值約21億元,遠高于3.9億元債務,因此沈陽全運村的查封行為“惡意”,目的是“卡我的流動性,逼我撤訴”。他透露,綠城曾通過中間人傳話:如果天鴻撤掉關于“綠城非法成立金融事業部違法放貸”的訴請,其他問題可以談。“我沒有答應。”綠城方面未公開證實這一說法。
項目停工后,購房業主無法收房,供應商欠款過億,農民工工資無法發放。2023年,該項目被住建部列入保交樓重點督辦項目。
魏國秋還指出一個矛盾點:在河北的訴訟中,綠城極力否認與沈陽全運村有關系,稱“這是你們自己的事”;而在遼寧的訴訟中,沈陽全運村承認“資金來源于集團內部調配”,是“由集團酌定”作為簽約人。
他進一步稱,2022年訴訟開始后,沈陽全運村的股權被轉移至維京群島(離岸避稅地),同時綠城的“金融事業部”也隨之解散,懷疑是為銷毀證據。綠城方面未就此作出公開解釋。
目前,雙方的訴訟仍在河北高院和遼寧高院二審中。
04舉報與業績 資金利差去向待查
2026年3月31日,魏國秋在北京召開媒體溝通會公開舉報。同一天,綠城中國發布2025年年報,歸母凈利潤0.71億元,同比暴跌95.5%。
天鴻方面稱,已向綠城的審計機構安永發送風險提示函及證據,并向香港聯交所、香港證監會、香港會財局提交舉報材料,已被監管機構記錄在案。
這起糾紛的核心爭議,目前集中在三個問題上:
其一,沈陽全運村的法律地位。一家與綠城中國無直接股權關系的公司,為何能調用綠城內部無息借款、使用綠城品牌、并由綠城高管擔任董事?如果它不屬于綠城合并報表范圍,6億元借款中內部低息與16%對外高息之間的利差流向了哪里?
其二,“金融事業部”的業務性質。 該部門是否涉及無金融牌照對外放貸?2022年訴訟后突然解散,是正常業務調整還是其他原因?
其三,信息披露合規性。綠城中國是否應在年報中披露與沈陽全運村的交易及資金往來?是否應披露“金融事業部”的存在?
目前,上述問題尚無官方調查結論。唐山“桂語江南”項目(后更名為“天鴻·甲第觀瀾”)的數百戶業主,仍在等待項目復工。一位業主在維權群中留言:“我們不管綠城和天鴻誰對誰錯,我們只想要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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