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開展全面收網行動,成功破獲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抓獲包括主犯唐某南在內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唐某南此前曾因另一起涉案近38億元的特大傳銷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滿釋放后再次重操舊業。目前該案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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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通報,這起案件的涉案主體為無界公司,唐某南等人打著“幫助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幌子,在全國范圍內發展會員。截至案發,該公司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所謂技術服務費超過10億元人民幣,發展會員多達32萬余人,傳銷層級最高達到45層。經查實,涉案資金中超過60%被用于傳銷返利發放,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運營以及犯罪團伙成員的個人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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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這一騙局有著清晰的傳銷運作模式。首先是變相收取入門費,參與者必須繳納費用才能成為會員,費用從7000元到數萬元不等,其中V4級別會員最低繳納7000元,可獲得一個小程序;V6級別會員繳納7萬元,可獲得一個獨立APP,且技術服務費沒有上限,繳納金額越高,對應的會員級別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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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強制實行推薦制,新會員加入必須有上級會員推薦,公司將這種行為稱為“鏈接”,以此構建起上下線的發展體系。
在利益分配上,該公司設置了三層以上的層級返利機制,只有基于推薦關系發展下線才能獲得所謂的“創業扶持獎勵”。例如A推薦B,B再推薦C,那么A和B都可以從C繳納的費用中獲得相應返利,返利比例會根據繳費金額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動態調整。
主犯唐某南有著明確的傳銷犯罪前科。2007年,他與他人共同注冊成立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并擔任董事長,2008年推出“太平洋直購官方網”,同樣以電子商務為名實施傳銷活動,要求參與者購買商品或交納保證金才能獲得加入資格,并以發展下線拿返利為誘餌,該案涉案金額近38億元。2014年,唐某南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刑滿釋放后,唐某南不僅沒有悔改,反而將此前的犯罪經歷當作所謂的經驗,公開聲稱自己通過上一次案件不斷改善模式、研究法律法規政策,讓新的騙局更加隱蔽。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且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唐某南的行為完全符合一般累犯的認定條件。同時,本案涉案金額超10億元、層級達45層、受害人數超30萬,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情節嚴重的情形。
截至2026年6月8日,該案的相關審理工作正在法院有序進行中。
無論傳銷活動如何包裝,只要存在要求繳納入門費、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主要依據的特征,就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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