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荔枝新聞6月8日報道,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術工程師小林,結束駐外項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時上下班,主動做調研并匯報進展,結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點多,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當場解聘,并要求1小時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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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簿公堂時,公司聲稱十幾段沒有聲音的監控視頻是開除小林的“摸魚罪證”,其中包括,離開工位15分鐘、提前離崗4分鐘、遲開電腦8分鐘、和同事說話4分鐘等。對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駁:離開工位是上廁所、喝水;和同事說話是工作交流;提前4分鐘是要從4樓去1樓打卡簽退等。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監控視頻顯示的行為,持續時間短、頻次低,未達“嚴重違紀”程度,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于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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