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代聰利
“不就是幾只鳥嗎?犯得著這么大動干戈?”如果你也曾抱有這種僥幸心理,6月5日,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法院當庭宣判的一起案件,給出了最生動的警醒。崇陽縣檢察院通過“刑事+民事+行政”三線并舉的綜合履職模式,擊碎了“打鳥是小事”的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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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1月20日,蔡某、雷某某卻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高壓氣槍、彈弓等禁用工具,在轄區內舊國道旁田地、樹林等處,非法獵殺了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野雞一只、斑鳩四只。在他們眼中,這只是餐桌上的“野味”;但在法律眼中,這是對生態環境的公然破壞。
案件辦理過程中,崇陽縣檢察院并未止步于傳統的刑事打擊,而是啟動了全方位的履職程序,確保“罰當其罪、損有所償”。
在刑事層面,檢察機關對主犯蔡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蔡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沒收涉案高壓氣槍、鉛彈等作案工具,通過刑罰手段確立法律紅線。
在民事層面,公益訴訟部門迅速介入。經專家評估,涉案行為不僅造成野生動物資源直接經濟損失,更破壞了生物鏈平衡,合計造成生態環境損失4500元。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蔡某與雷某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失,并責令二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以此修復受損的公共利益。
該案最具警示意義的是對雷某某的追責。雷某某雖參與了非法狩獵,但鑒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即不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崇陽縣檢察院通過“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雷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相關部門采納檢察意見,依法對雷某某作出罰款10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承辦檢察官提醒,鳥類是天空的精靈,也是檢驗生態文明的“晴雨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為了傳遞一個鐵律:環境有價,損害必須擔責!切勿因一時口腹之欲或獵奇之心,觸碰法律紅線。拒絕非法獵捕、買賣、食用野生動物,不僅是守法,更是對生命的一份敬畏。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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