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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9期】
司法為民無小事,點滴溫情暖民心。近日,汝城法院聯動基層村干部高效辦結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通過釋法明理,順利督促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扎實的司法舉措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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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當事人何某甲與當事人何某乙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何某甲人身受傷、產生經濟損失。事后,雙方就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爭議,何某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何某乙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案件經法院依法審理,最終作出生效判決,判令何某乙向何某甲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562.98元。判決生效后,為避免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懸而未決,切實打通司法維權“最后一公里”,法院主動跟進案件履行情況,積極聯動轄區村干部,對被告何某乙開展溝通協調工作。
工作人員摒棄生硬的辦案模式,堅持法理與情理相結合,耐心細致地向何某乙釋法明理、普及法律法規。工作人員詳細解讀了生效司法判決的法律效力,明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同時耐心傾聽何某乙的想法與顧慮,用通俗易懂的鄉言鄉語講解責任歸屬、賠償依據,引導何某乙正視自身責任、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在法院工作人員和村干部的共同勸導與協調下,何某乙充分認識到自身的過錯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態度發生積極轉變,主動配合履行賠償義務,當場將1562.98元賠償款足額交付給村干部。隨后,村干部第一時間將全部賠償款轉交至原告何某甲手中,成功兌現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小小賠償款,彰顯大民生。該案的圓滿解決,是法院深耕基層司法、踐行司法為民的生動縮影。近年來,汝城法院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積極創新矛盾化解機制,充分發揮基層村干部貼近群眾、熟悉民情、公信力強的優勢,構建“法院+基層村委”聯動解紛模式。通過聯動聯動釋法、上門調解、溫情疏導的方式,柔性化解各類民事糾紛,既嚴格維護法律權威,又充分彰顯司法溫度,有效減少矛盾激化、避免糾紛反復,切實將司法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落到群眾心坎上。
「供 稿」林 晨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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