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邦原創】6月9日消息,美國紐約州“合成表演者(Synthetic Performer)”廣告披露法今日正式落地生效。法案要求,廣告制作/創作方在知曉廣告含有“合成表演者”的情況下,須在廣告內醒目標注“本廣告使用合成表演者”。違規者將面臨民事處罰:首次違規罰款1000美元,再次及后續每次違規罰款5000美元。
根據法案,“合成表演者(Synthetic Performer)”指借助生成式AI或軟件算法創作、復刻、修改而成的數字影像素材,其視聽效果模擬真人表演。值得注意的是,監管范圍不限于AI生成內容,傳統視覺特效算法制作的數字人像同樣納入約束;而模仿真實名人的數字形象,則仍適用現行形象權法規,不在本法管控范圍內。
該法案修訂了《紐約通用商業法》第396-b條,由紐約州州長凱西·霍楚爾于2025年12月11日簽署(編號S.8420-A/A.8887-B)。該法案旨在規范生成式AI及數字算法打造的虛擬表演者在商業廣告中的使用,是美國首部專門規范廣告領域數字虛擬人像使用的州級立法。
法案同時設有若干豁免情形,電影、劇集、流媒體內容、紀錄片、電子游戲等創意作品的宣傳廣告,若廣告內虛擬人像的使用方式與原作一致,無需披露;純音頻廣告、僅用AI為真人表演者做語言翻譯的場景,不受該法案約束;報紙、電視臺、流媒體、戶外廣告等廣告發布方/平臺不承擔本法規定的披露責任。
分析指出,法案在“醒目披露”的具體形式、位置及版式上未作細化規定,執行標準仍有待執法實踐與行業慣例明確。此外,特朗普總統已于2025年12月11日簽署行政令,意在減輕AI行業監管負擔,該法案未來還可能面臨其他訴訟的挑戰。
根據Cooley律所的建議,在紐約州投放廣告的企業應盡快對現有廣告項目及宣傳物料展開全面排查,識別其中涉及數字人、虛擬形象及虛擬配角的內容,并將合成表演者的專項標記納入創意審核流程。與此同時,企業還應完善與廣告代理、制作公司及AI技術服務商之間的合作合同,明確合成表演者的識別與披露責任歸屬,并建立相應的內部留檔與上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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