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山
《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所有調味電子煙,包括果味電子煙。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近期有不法分子給果味電子煙換上“新馬甲”,借社交平臺暗語、私域交易暗中流通,部分產品甚至被摻入獸用麻醉劑。18歲女孩小慧吸食一種很“上頭”的果味電子煙后,半年內雙手劇烈顫抖,語言功能退化,出現被害妄想,最終急性中毒休克。
從已曝光的案件看,導致健康損害和成癮風險的,是被非法添加進電子煙的替來他明、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違禁成分。所謂“上頭電子煙”,本質上是打著電子煙旗號的非法涉毒產品,其風險的來源是“上頭”的成分,而非電子煙這一產品形態。今天被利用的是電子煙,明天也可能是飲料、糖果或其他消費品,外在形式可能不斷變化,但危害的根源——被非法添加的違禁成分——沒有改變。
小慧一天吸食5個煙彈,最快20分鐘吸空一枚,近乎失控的攝入量背后,是替來他明等違禁物質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強烈影響。據報道,隨著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和異丙帕酯等成分被列入法定管制目錄、納入國家嚴格管控,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迅速將黑手伸向了尚未被列入毒品目錄的替來他明。由于濫用替來他明的違法成本相對較低,加之網絡銷售通過拼音縮寫、行業暗語、虛假資質包裝等方式不斷逃避監管,監管執法打擊的震懾效果有限。
依法打擊“上頭電子煙”,關鍵就是要嚴打“上頭”背后的風險來源和違法鏈條。首先,要打擊非法添加的違禁成分。無論是替來他明、依托咪酯還是其他新型毒品成分,只要被非法添加進電子煙,就會對吸食者造成健康損害和成癮風險。這些成分如果被添加進飲料、糖果或其他載體,也會造成同樣的甚或更大的危害,治理的重點應當針對違禁成分和非法添加行為,而不應局限于某一種載體。
其次,要打擊違法生產銷售的鏈條。從暗語引流到私域成交,從虛假包裝到偽造資質,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精準打擊。只有斬斷利益鏈條,才能壓縮非法產品的生存空間。
再次,要遏制新型毒品的偽裝化趨勢。近年來,新型毒品不斷以電子煙、糖果、飲料、奶茶杯、卡通玩具等形式出現,其共同的手法,就是利用年輕人好奇心強、防范意識不足的特點實施誘導。新型毒品偽裝化的形式在變,但本質都是違禁成分借助各種載體進行傳播。
針對“上頭電子煙”非法生產流通問題,相關部門已開始推廣便攜式涉毒電子煙初篩檢測設備,以提高發現和查處效率。與此同時,網絡平臺應持續完善識別機制,及時發現不斷翻新的暗語體系,堵住公域引流、私域交易的漏洞。
我國已建立針對電子煙產品的專門監管體系,依法生產銷售的合規產品與非法添加違禁成分的“上頭電子煙”,在法律屬性、風險來源和監管邏輯上存在本質區別:前者屬于監管范圍內的產品管理問題,后者屬于非法添加違禁成分甚至涉毒違法犯罪的問題。對兩者進行嚴格區分,有利于公眾準確識別風險,也有利于治理資源精準投放。
小慧的經歷再次提醒人們,一個年輕生命從好奇嘗試到成癮失控,可能只需要很短的時間。面對“上頭電子煙”等新型風險,亟須構建預防、打擊、治療、幫扶相結合的治理體系,找準靶心精準打擊,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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